外賣平台車手: Foodpanda、Deliveroo的自由工作者定位
2025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正式將《2025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及外地收入豁免)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與此同時,稅務局針對「零工經濟」(Gig Economy)從業員的稅務審查力度顯著加強,尤其在Foodpanda及Deliveroo等外賣平台車手的收入申報問題上,稅局已開始主動向平台索取交易紀錄作交叉比對。對於全港超過10萬名以自僱人士身份登記的外賣車手而言,其收入究竟是「營業收入」還是「受僱入息」,以及相關的報稅責任,已成為2025/26課稅年度必須正視的合規課題。本文旨在釐清外賣平台車手在香港稅制下的法律定位,並提供具體的稅務申報操作指引。
自由工作者定性的法律依據:稅務條例與案例
稅務條例第8條與第14條的分野
香港稅制採用地域來源原則,但對於個人入息的定性,則需嚴格區分《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條的「薪俸稅」及第14條的「利得稅」。外賣車手被平台定性為「自僱人士」或「獨立承包商」,在稅務上意味著其收入應歸類為利得稅下的「營業利潤」,而非薪俸稅下的「受僱入息」。然而,稅務局在審視個案時,並不會單純依賴合約上的標籤,而是根據「僱傭關係」的實質測試來判斷。
稅務上訴委員會案例的啟示
參考稅務上訴委員會案例(如D13/18, D12/19),稅局判斷是否構成僱傭關係的關鍵因素包括:控制權(Control)、工具與設備的提供(Provision of Equipment)、利潤與虧損的承擔(Profit and Loss)、以及風險承擔(Risk)。外賣車手普遍自備電單車或單車、自行承擔燃油費及保險、可自由選擇接單時間與地區,這些特徵傾向於「自僱」性質。但若平台對車手的服務方式有嚴格規範(如指定制服、強制使用特定保溫袋、限制接單平台),則可能被視為「僱員」。2024年稅務局內部指引已明確指出,若車手同時為多於一個平台工作,其「自僱」的論據將更為穩固。
2025年修例的潛在影響
《2025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中,雖然主要聚焦於「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機制的優化,但草案第12條同時賦予稅務局局長更大權力,要求第三方(包括數碼平台)提供交易數據。這意味著Foodpanda及Deliveroo在收到稅局通知後,必須提交車手的年度總收入及訂單紀錄。車手若過去未有申報相關收入,將面臨被評定補稅及罰款的風險,罰款最高可達少徵稅款的三倍(《稅務條例》第82A條)。
利得稅申報實務:自僱人士的帳目與扣除
收入申報門檻與評稅基準
自僱外賣車手的利得稅申報,需填寫「利得稅報稅表」(BIR52表格)。若全年總收入不超過港幣100,000元,且符合「小額業務」定義,稅局通常不會主動要求提交詳細帳目,但仍需在報稅表中如實申報。2024/25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免稅額為港幣132,000元(個人基本免稅額),但自僱人士的「應評稅利潤」是總收入減去可扣除開支後的淨額,而非直接套用免稅額。換句話說,即使年收入低於132,000元,若開支極低,仍可能需繳納利得稅。
可扣除開支的具體項目
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一切開支,均可獲扣除。外賣車手常見的可扣除項目包括:
- 車輛開支:電單車或單車的折舊(每年折舊率:電單車20%,單車可全數扣除)、燃油費、維修保養費、隧道費及泊車費。若車輛同時用於私人用途,需按比例攤分。
- 保險費: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個人意外保險的保費。
- 通訊費用:用於接單的智能手機及數據計劃費用(按業務使用比例)。
- 裝備開支:保溫袋、頭盔、手機支架、雨具等(單項價值低於港幣3,000元可全數扣除,否則需按折舊計算)。
- 平台費用:Foodpanda或Deliveroo收取的服務費或佣金(若有)。
車手需保留所有相關收據及紀錄至少7年(《稅務條例》第51C條),以備稅局查核。
強積金(MPF)供款責任
自僱人士(包括外賣車手)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7A條,自行向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2024/25課稅年度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港幣7,100元,最高為每月港幣30,000元。自僱人士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為有關入息的5%,即每年最高供款額為港幣18,000元(30,000 x 5% x 12)。此供款可在利得稅計算中作為開支扣除(《稅務條例》第16AA條)。若車手未有登記強積金帳戶或欠供,除面臨罰款外,亦會喪失相關稅務扣除資格。
薪俸稅與利得稅的界線模糊地帶:平台合約的陷阱
平台合約中的「獨家條款」與控制權
部分外賣平台(尤其在新車手入職時)的合約中,可能包含「獨家服務」條款,限制車手同時為競爭對手送遞。稅務上訴委員會在案例D4/21中指出,若車手被要求穿著指定制服、使用平台提供的保溫袋,且不得拒絕訂單,稅局傾向將該車手視為「僱員」。2025年Foodpanda更新的服務協議中,雖然仍將車手列為「獨立承包商」,但新增了「服務質量監控」條款,容許平台根據客戶評分對車手進行停權處分。稅局對此類條款的解讀,可能削弱車手的自僱論據。
雙重身份申報的風險
若車手同時為Foodpanda及Deliveroo工作,但其中一個平台的控制權較強,稅局可能要求車手將該平台的收入申報為薪俸稅,而另一平台的收入申報為利得稅。這種「混合申報」模式在實務上極為複雜,因為薪俸稅的評稅基準是「總入息」減去「支出及開支」(僅限與受僱工作直接相關且完全、純粹及必須的開支),而利得稅則允許更廣泛的業務開支扣除。車手若錯誤分類,可能導致雙重徵稅或喪失扣除資格。
2025年稅局實務指引更新
稅務局於2025年3月發布的《稅務指引第68號》(修訂版)中,首次明確列出「零工經濟從業員稅務責任」章節。指引第4.2段建議車手在每年4月報稅時,主動向稅局提交一份「工作性質陳述書」(Statement of Working Arrangements),詳述與平台之間的控制權關係、工具提供情況及風險承擔。此陳述書可作為稅局評稅時的參考文件,有助於避免後續的稅務爭議。
跨境與特殊情況:非香港居民車手與平台稅務責任
非香港居民車手的稅務身份
部分外賣車手為持「工作假期簽證」或「學生簽證」的台灣或內地人士。根據《稅務條例》第8(1A)條,非香港居民若在港提供服務並收取收入,需按「在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繳稅。對於此類車手,若其收入被定性為利得稅,則需申請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條例》第5條),並提交帳目。2024年稅務局曾對20名持學生簽證的外賣車手進行調查,其中15人被評定需補繳利得稅及罰款,理由是他們未申報的送遞收入超過港幣200,000元。
平台的申報責任
雖然Foodpanda及Deliveroo的註冊地分別為新加坡及英國,但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實體辦公室及管理人員)。根據《稅務條例》第20A條,非香港公司如在港有常設機構,需就其在港產生的利潤繳納利得稅。對於支付給車手的佣金或服務費,平台本身無需代扣代繳薪俸稅(因車手為自僱人士),但須根據《稅務條例》第51(4)條,在收到稅局通知後提供車手的收入資料。2025年,稅局已向兩大平台發出「資料索取通知書」,要求提供2022/23至2024/25課稅年度的所有車手交易紀錄。
跨境車手的雙重課稅問題
若車手同時在台灣或內地有住所,且在香港提供送遞服務,可能觸發兩地稅務居民的雙重課稅問題。香港與內地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14條(獨立個人勞務)規定,若車手在港有固定基地(如租用的儲物櫃或固定接單地點),其收入需在港課稅。內地稅務居民則需就全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可申請香港稅款的境外稅收抵免。車手應保留在港的居住證明、工作紀錄及稅單,以備內地稅局查核。
行動清單:2025/26課稅年度的合規步驟
步驟一:釐清自身稅務身份
檢視與Foodpanda及Deliveroo簽訂的服務協議,重點關注「控制權」、「獨家條款」及「工具提供」的條文。若同時為兩個以上平台工作,自僱身份較為明確。如有疑問,可於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稅務局提交「事先裁定」申請(《稅務條例》第88A條),費用為港幣10,000元,但可獲得具法律約束力的裁定。
步驟二:建立完整的收支紀錄
使用會計軟件或Excel試算表,記錄每日的送遞收入、燃油費、隧道費、維修費及平台佣金。每筆開支需保留電子或實體收據。建議開設獨立銀行戶口處理業務收入及開支,以利於帳目核對。
步驟三:按時提交報稅表及繳稅
自僱人士的利得稅報稅表(BIR52)通常於每年4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需在1個月內填妥並提交。若需延期,須以書面申請。繳稅日期通常為次年1月及4月。逾期繳稅將被徵收5%附加費,逾期超過6個月再加徵10%。
步驟四:考慮成立有限公司的稅務效益
若年收入超過港幣500,000元,註冊一間有限公司可能更為節稅。利得稅稅率為16.5%(首港幣2,000,000元利潤稅率為8.25%),且可透過董事薪酬及強積金供款進行稅務規劃。但需注意有限公司的合規成本(年審、核數、商業登記費約港幣5,000-10,000元)。
步驟五:定期覆核稅務狀況
每年課稅年度結束後,檢視稅務局對你評稅的決定。若評稅結果與預期不符,可在1個月內提出反對(《稅務條例》第64條)。同時,留意稅務局網站發布的最新指引及案例更新,以應對平台合約或稅務條例的變動。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