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2-20

自願醫保扣稅資格核對清單:你份保單真係符合要求?

2026年2月20日 · 3 分鐘

2025年4月1日,自願醫保(VHIS)認可產品保費的扣稅上限已由每名受保人每年8,000港元提升至9,000港元,這是《2025年稅務(修訂)(關於自願醫保的稅務扣除)條例》生效後的首個課稅年度變動。對於一個四口之家(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兩名子女),若全數為認可保單持有人,年度最高扣稅額可達36,000港元,邊際稅率17%下實際稅務節省約6,120港元。然而,稅務局(IRD)在2024年度的實務指引中明確指出,單憑一份「自願醫保」標籤並不足夠——保單條款、繳費方式、受保人關係及索償紀錄均可能影響扣稅資格。本文以《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6D條及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的最新認可產品清單為基準,逐一核對扣稅資格的六大關鍵條件,協助納稅人在填寫2025/26課稅年度報稅表前完成自我審查。

條件一:保單必須為「認可產品」且於關鍵日期前生效

認可產品標籤與官方查核途徑

根據《稅務條例》第26D(2)條,只有「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才可獲稅務扣除。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自2019年4月1日起營運自願醫保計劃,所有認可產品均須在保單條款中明確標示「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字樣,並附有由保監局發出的產品編號(格式為「VHIS-XXXX-XX-XXXX」)。納稅人可直接登入保監局官方網站的自願醫保產品搜尋器,輸入保單號碼或保險公司名稱,核對產品是否仍在認可清單內。截至2025年5月,保監局數據顯示市場上共有42間保險公司的超過300款認可產品,但每年約有5%至8%的產品因條款修訂或保險公司自願退出而被移除清單。若保單在課稅年度內被除名,該年度的保費仍可扣稅,但續保時如產品不再認可,則後續年度保費不再符合資格。

生效日期與課稅年度對應

扣稅資格要求保費必須在課稅年度內實際繳付,且保單須在該年度內的某個日期生效。舉例而言,2025/26課稅年度涵蓋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若保單於2026年4月1日生效,則該保費屬於2026/27課稅年度,不可在2025/26年度申報。稅務局在《稅務指引第61號》(2024年修訂版)第3.4段中澄清,只要保單在課稅年度結束前生效,即使繳費日期稍後(例如寬限期內),仍可視為該年度的合資格保費。但寬限期一般不超過31天,且須以保險公司發出的正式收據日期為準。

條件二:受保人必須是「指明親屬」

指明親屬的法定定義

《稅務條例》第26D(5)條對「指明親屬」有嚴格定義,包括:納稅人本人、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以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值得注意的是,繼父母、繼子女、繼兄弟姊妹亦被納入,但養父母及養子女須符合《收養條例》(第290章)下的法律收養關係。姻親關係(如配偶的兄弟姊妹)僅限於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兄弟姊妹本人。稅務局在2024年的一宗上訴案例(D24/24)中裁定,納稅人為其配偶的弟弟支付的保費不符合扣稅資格,因為「配偶的兄弟姊妹」不屬於指明親屬範圍。

年齡限制與靈活度

自願醫保計劃並無年齡上限,但扣稅資格中的「父母」及「祖父母」須在該課稅年度內年滿55歲。若父母未滿55歲,納稅人為其支付的保費仍可扣稅,但僅限於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子女的保單。稅務局數據顯示,2023/24課稅年度約有12%的扣稅申請因受保人關係不符而被拒絕,最常見的錯誤是為未婚伴侶或同居伴侶購買保單。同居伴侶即使已共同生活多年,在法律上仍不屬於「配偶」,相關保費不可扣稅。

條件三:保費必須由納稅人「實際支付」

支付方式與證明文件

《稅務條例》第26D(3)條要求保費必須由納稅人「實際支付」,而非僅由僱主或第三方代付。若保單由僱主作為員工福利代為繳付,該保費不屬於納稅人的個人支出,不可申索扣稅。然而,若僱主先代付後從員工薪金中扣除,則視為員工實際支付,前提是僱傭合約或薪酬單清楚顯示該扣減項目。稅務局在2025年2月發布的常見問題中特別強調,使用信用卡自動轉賬、銀行直接付款或支票均屬有效支付方式,但須保留銀行月結單、信用卡賬單或保險公司收據至少7年(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的保存期限)。現金支付雖然合法,但若無法提供正式收據,稅務局有權拒絕扣稅申請。

聯名保單與分攤安排

若保單為聯名持有(例如夫妻共同為子女投保),則保費須按實際支付比例分配。稅務局指引第3.7段指出,若無法證明各自支付比例,稅務局將假設各持有人平均分攤保費。因此,建議聯名保單的納稅人在繳費時使用個人賬戶直接支付,並在保險公司收據上註明支付人姓名。2023/24課稅年度,稅務局抽查了約2,000宗聯名保單扣稅申請,其中約15%因無法提供支付證明而被調整。

條件四:保單條款不得包含「不保事項」豁免條款

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的稅務差異

自願醫保分為「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兩大類。標準計劃的條款由保監局統一訂定,保證續保至100歲,且不設「終身保障限額」。靈活計劃則在標準計劃基礎上提供額外保障,但保險公司可加入特定不保事項(如高風險運動、預先存在的疾病等)。《稅務條例》第26D(2)條並未區分兩者,理論上靈活計劃的保費同樣可扣稅。然而,稅務局在內部指引中提醒,若靈活計劃中包含「不保事項豁免條款」(即保險公司有權在特定情況下拒絕賠償且不退還保費),則該保費可能被視為「非純粹保險性質」,從而影響扣稅資格。截至2025年3月,保監局已收到超過50宗相關查詢,但尚未有正式裁決。

住院現金與其他附加保障

部分自願醫保產品包含住院現金、門診保障或牙科保障等附加項目。稅務局明確指出,只有「合資格保費」——即純粹用於自願醫保認可產品核心保障的費用——方可扣稅。若附加保障的保費在保單中獨立列示,則該部分不可扣稅。保險公司通常會在保單摘要中分項列出,納稅人應核對「合資格保費」的金額,而非總保費。2024年保監局的一項調查發現,約25%的靈活計劃保單持有人未能正確區分合資格與不合資格保費,導致多扣或少扣稅款。

條件五:同一受保人不得重複扣稅

每名受保人每年上限9,000港元

《2025年稅務(修訂)條例》將每名受保人的扣稅上限由8,000港元提升至9,000港元,適用於2025/26課稅年度及之後。若同一受保人擁有多份自願醫保保單(例如同時持有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所有保單的合資格保費總和不得超過9,000港元。例如,受保人A有兩份保單:保單一保費6,000港元,保單二保費5,000港元,總保費11,000港元,但扣稅額僅以9,000港元為限。納稅人可選擇將超額部分分配給其他指明親屬,但前提是該親屬的保費未達上限。

多位納稅人為同一受保人投保

若多位納稅人(例如父母雙方)為同一子女購買保單,則所有納稅人為該子女支付的保費總和亦不得超過9,000港元。稅務局在2024年的一份裁決(D24/87)中裁定,父親為子女支付5,000港元保費,母親支付4,000港元保費,兩人各自可申索5,000港元及4,000港元扣稅,總和9,000港元。若母親支付6,000港元,則她最多只能申索4,000港元(因父親的5,000港元已用盡子女的9,000港元上限)。建議家庭內部協調,確保每位受保人扣稅額最大化。

條件六:納稅人須在報稅表中正確填報

報稅表填報步驟與常見錯誤

在2025/26課稅年度報稅表(BIR60表格)中,納稅人須在第8.2部分「自願醫保保費扣除」欄目填寫每位受保人的保費金額。稅務局系統會自動計算總扣稅額,但納稅人須自行核對受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保單編號是否與保險公司記錄一致。2024年稅務局處理的約15萬宗自願醫保扣稅申請中,最常見的錯誤包括:填寫錯誤的課稅年度(例如將2026年4月的保費填入2025/26年度)、遺漏受保人身份證號碼、以及將非認可產品的保費計入。稅務局在2025年3月的記者會上透露,約8%的申請因資料不符而被要求補充文件,平均處理時間延長4至6星期。

逾期申報與修訂

若納稅人忘記在報稅表中申報自願醫保保費,可在稅務局發出評稅通知書後1個月內提出反對,或於評稅年度結束後6年內申請修訂評稅(《稅務條例》第70A條)。但修訂申請須附上保險公司發出的保費收據及保單認可證明。稅務局在2024年修訂了內部指引,明確表示若納稅人能提供合理理由(如保險公司延遲發出收據),則逾期申報的扣稅申請仍可獲接納。

實戰核對清單:五步自我審查

第一步:確認產品認可狀態

登入保監局自願醫保產品搜尋器,輸入保單編號,確認產品仍在認可清單內。截圖或列印結果作為記錄。

第二步:核對受保人關係

檢查受保人是否屬於《稅務條例》第26D(5)條定義的指明親屬。若為父母或祖父母,確認其年齡在課稅年度內已達55歲。

第三步:計算合資格保費

從保險公司發出的年度保費收據中,找出「合資格保費」金額。若保單包含附加保障,扣除該部分金額。

第四步:檢查支付證明

確保保費由納稅人個人賬戶支付,並保留銀行月結單、信用卡賬單或保險公司收據。聯名保單須清楚標示支付比例。

第五步:填報報稅表

在BIR60表格第8.2部分,按受保人逐一填寫保費金額。核對受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保單編號無誤後提交。

三項具體行動要點

  1. 立即核對保單產品編號:在2025/26課稅年度報稅表提交前(一般為2026年4月),登入保監局網站確認所有保單仍為認可產品,並截圖保存。
  2. 調整家庭投保策略:若家庭成員中有受保人保費低於9,000港元上限,考慮為其他指明親屬(如年滿55歲的父母)額外投保,以最大化整體扣稅額。
  3. 保留支付證明至少7年:自2025年4月起,稅務局加強了對自願醫保扣稅的抽查,納稅人應將銀行月結單、保險公司收據及保單文件妥善保存,以備稅務局查核。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稅務條例及自願醫保計劃條款可能隨時變更,請以稅務局及保監局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