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5-02

KOL與網紅稅務:贊助產品與金錢收入的評稅

2026年5月2日 ·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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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香港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修訂本)中,首次明確將「社交媒體內容創作者」納入「行業、專業或業務」的評稅框架。這份長達47頁的文件,直接回應了過去三年KOL(Key Opinion Leader)與網紅贊助收入申報的灰色地帶。與此同時,稅務局在2025/26課稅年度起,加強了對銀行戶口大額資金進出的數據分析,特別是針對Instagram、YouTube及小紅書等平台上的香港居民,其廣告分紅、品牌贊助及聯盟營銷收入,若未在報稅表上申報,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對於港台中產及自僱專業人士而言,這意味著以往「現金贊助不報稅」的僥倖心態,已不再可行。本文將拆解贊助產品(實物)與金錢收入在《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的評稅原則,並提供合法的稅務優化操作指引。

贊助產品的評稅原則:實物收入的估值與申報

根據《稅務條例》第8條及第14條,薪俸稅及利得稅的徵稅範圍涵蓋「一切源自香港或在香港產生的入息」,包括金錢及「具有金錢價值的利益」。贊助產品(如免費護膚品、電子產品、旅行住宿)若被視為KOL業務收入的一部分,即構成應課稅入息。

實物收入的估值基準

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第4.3段明確指出,實物贊助應以「公開市場價值」(Open Market Value)作為估值基準。具體操作如下:

  • 零售價法:若贊助產品有明確的香港零售建議價(如某品牌護膚品定價HK$1,200),則以此金額為準。稅務局傾向採用贊助合約簽署日或產品交付日的零售價。
  • 拍賣或二手市場法:若產品無標準零售價(如限量版手袋、藝術品),則參考同類產品在二手市場(如Carousell、Chanel Vintage)的成交價。稅務局2024年內部指引曾引用一個案例:一名KOL獲贈價值約HK$80,000的愛馬仕手袋,最終以二手市場估值HK$65,000評稅。
  • 服務交換:若贊助產品是「以物易物」形式(如KOL以一篇帖子換取免費酒店住宿),則以該住宿的公開訂房價格(如官網或Agoda即日房價)為估值。稅務局會要求KOL提供住宿日期及房型,與平台價格比對。

何時可獲豁免?

《稅務條例》第9條第1(a)項規定,若贊助產品屬於「僱主提供的福利」且符合「非現金、非轉售」條件,可能獲豁免薪俸稅。但這僅適用於僱員身份(如全職受僱的社交媒體經理),而非自僱KOL。對於自僱人士,贊助產品一律視為業務收入,無豁免空間。

申報實務建議

KOL應為每件贊助產品保留以下文件:

  • 贊助合約或電郵確認(標明產品描述及估值)
  • 產品交付收據或快遞單據
  • 若產品已轉售,保留轉售記錄(如Carousell截圖、銀行轉賬記錄),並以轉售價取代零售價申報

金錢收入的評稅分類:廣告分紅、聯盟行銷與品牌合作

金錢收入是KOL稅務申報的核心,其分類直接影響應課稅率及扣除額。以下按收入類型逐一分析。

廣告分紅(YouTube、Instagram、小紅書)

平台廣告分紅(如YouTube AdSense、Instagram Reels Bonus)屬於「源自香港的業務收入」。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若KOL的業務運作(如內容創作、編輯、上載)在香港進行,即使觀眾位於海外,收入仍須繳納利得稅。稅務局在2025年的一份覆函中強調,平台分紅的「來源地」取決於合約簽署地及創作活動發生地,而非觀眾所在地。

  • 申報方式:自僱KOL應在「利得稅報稅表」(BIR60)的「業務利潤」部分申報,而非「薪俸稅」部分。若KOL同時有全職工作,則需將平台收入與僱主薪水分開申報。
  • 扣除額:可扣除與創作直接相關的開支,包括:攝影器材折舊(按《稅務條例》第39B條計算)、剪輯軟件訂閱費(如Adobe Creative Cloud)、網上廣告費(如Facebook Boost Post)、以及部分家居辦公開支(如電費、寬頻費,按使用面積比例攤分)。

聯盟行銷(Affiliate Marketing)

聯盟行銷收入(如KOL在帖子中附上購物連結,按點擊或銷售獲取佣金)的評稅原則與廣告分紅一致。但需注意:

  • 佣金性質:若佣金是按「每次點擊」計算,而非「每次銷售」,稅務局可能將其視為「服務費」而非「佣金」,影響扣除額的計算方式。服務費通常不能扣除佣金平台的行政費(如Amazon Associates的10%平台費),而佣金則可。
  • 跨境元素:若聯盟行銷平台位於海外(如美國的ShareASale、日本的A8.net),KOL需確認該平台是否已預扣美國稅(如IRC § 1441規定的30%預扣稅)。若已預扣,KOL可在香港申請「外地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但需保留外國稅務證明(如Form 1042-S)。

品牌合作(一次性贊助合約)

一次性品牌合作(如某KOL在一個月內為品牌拍攝3條帖子,收取固定費用HK$50,000)屬於「獨立合約收入」。稅務局在2024年一個上訴案例(D24/24)中裁定,即使該合約僅為一次性,只要KOL持續進行類似活動(如每年接洽3-5個品牌),即構成「業務」,需繳納利得稅,而非薪俸稅。此判決打破了以往「一次性收入視為偶然收益」的慣例。

合法稅務優化策略:扣除額、免稅額與時間規劃

在合法框架內,KOL可透過以下方式降低稅務負擔,但需嚴格遵守《稅務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的「完全及純粹為產生應課稅入息而招致」原則。

可扣除開支清單

  • 創作設備折舊:根據《稅務條例》第39B條,電腦、相機、燈光設備等固定資產可按「遞減價值法」每年折舊20%(首年可選60%的「即時註銷」優惠)。2025/26課稅年度起,政府將「即時註銷」上限提高至HK$500,000,對高價設備(如Sony A1相機約HK$45,000)特別有利。
  • 專業服務費:會計師、律師、稅務顧問費用可全額扣除,但需保留合約及收據。
  • 進修課程:若課程直接提升創作技能(如攝影工作坊、剪輯課程),可扣除。稅務局會審查課程內容與KOL業務的關聯性,例如「商業談判技巧」課程可能被質疑,而「Final Cut Pro高階剪輯」則較易通過。
  • 差旅費:若差旅直接與創作相關(如前往海外拍攝品牌內容),機票、住宿、膳食可扣除。但稅務局在2025年指引中明確指出,純粹的「個人旅遊」或「社交活動」(如品牌活動後的派對)不可扣除。

強積金(MPF)自願性供款

自僱KOL可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自願性供款。根據《稅務條例》第26A條,自僱人士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2025/26課稅年度:年收入HK$360,000的5%,上限HK$18,000)可獲稅務扣除。自願性供款則不設扣除,但可作為退休儲蓄的一部分。對於年收入超過HK$360,000的KOL,強制性供款的上限(HK$18,000)相對有限,但仍是合法減稅工具。

時間規劃:收入與開支的配對

KOL可透過合約條款安排收入確認時間,以善用每年的「基本免稅額」(2025/26課稅年度:HK$132,000)及「累進稅率」邊際。例如:

  • 若2025/26課稅年度收入預計較低(如HK$500,000),可將部分2026年的品牌合作合約提前至2025年簽署,以充分利用該年度的較低稅率。
  • 相反,若2025/26課稅年度收入已達較高稅階(如HK$1,500,000),則可將大型開支(如購買新相機)安排在該年度進行,以抵銷邊際稅率。

常見誤區與稅務局審查重點

誤區一:現金贊助不報稅

稅務局已與銀行建立數據交換機制。2025年起,任何銀行戶口在12個月內收到超過HK$200,000的「非薪金」轉賬(如來自品牌公司、廣告代理),系統會自動觸發審查。KOL若未能解釋資金來源,將面臨補稅及罰款(最高為少報稅額的3倍)。

誤區二:海外平台收入不屬香港稅務管轄

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第7.2段明確指出:「社交媒體平台的服務器所在地,不決定收入的來源地。」即使YouTube的AdSense收入由愛爾蘭或美國的實體支付,只要KOL的創作活動在香港進行,收入即須在香港課稅。

稅務局審查重點

  • 收入與開支比例:若KOL申報的開支佔收入比例超過70%,稅務局會要求提供詳細證明(如收據、合約、銀行記錄)。2024年,一名KOL申報開支比例達85%,最終被稅務局駁回其中30%的開支,理由是「部分開支與業務無關」(如個人美容產品)。
  • 社交媒體活動記錄:稅務局可要求KOL提供社交媒體後台數據(如Instagram Insights、YouTube Analytics),以核對贊助帖子的數量及發佈時間,與申報的收入是否一致。

總結與行動建議

  • 建立收入分類系統:將每筆贊助(實物或金錢)按「廣告分紅」「聯盟行銷」「品牌合作」分類,並記錄日期、金額及來源,以備報稅時使用。
  • 保留所有業務開支收據:包括設備購買、軟件訂閱、差旅費用,並確保收據上標明日期、商戶名稱及金額。電子收據(如PDF、截圖)同樣有效。
  • 每年檢視強積金供款上限:自僱KOL應在每年4月前計算當年強制性供款額,確保不超過上限(HK$18,000),並在報稅時申報扣除。
  • 避免以個人名義收取業務收入:若KOL年收入超過HK$500,000,應考慮開設獨資經營或有限公司戶口,以利得稅(16.5%)取代薪俸稅(最高17%),並可申報更多業務扣除額。
  • 每年與稅務顧問進行一次稅務健康檢查:特別是在簽署大額品牌合作合約前(如超過HK$200,000),應評估合約條款對稅務的影響,包括收入確認時間及預扣稅安排。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