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2-13

利得稅兩級制實例計算:首200萬利潤稅率優惠詳解

2026年2月13日 · 3 分鐘

2025/26課稅年度即將展開,不少中小企東主及自僱專業人士正忙於審視年度帳目,卻往往忽略了一個關鍵的節稅機制——利得稅兩級制。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4條及附表8,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的兩級制利得稅率,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可享8.25%的優惠稅率(一般法團)或7.5%(非法團業務),超出部分則按標準稅率16.5%或15%計算。然而,實務中不少納稅人因對「關連企業」定義不清、未能準確分攤利潤,或誤解「首200萬」的計算基礎,而錯失這項每年可節省高達16.5萬港元稅款的安排。本文將以具體實例,逐項拆解兩級制的計算邏輯、適用條件及常見陷阱,協助讀者合法優化稅務負擔。

兩級制的基本運作機制

利得稅兩級制的核心,在於將應評稅利潤分為兩個層級,各自適用不同稅率。這項安排旨在減輕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但執行細節往往比表面看來複雜。

法團與非法團的稅率差異

法團業務(即有限公司)與非法團業務(如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在兩級制下的稅率結構有所不同。法團業務的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稅率為8.25%,即標準稅率16.5%的一半;超出部分則恢復至16.5%。非法團業務方面,首200萬港元利潤的稅率為7.5%,超出部分為15%。

以一家年利潤為300萬港元的有限公司為例,其利得稅計算如下:

  • 首200萬港元 × 8.25% = 165,000港元
  • 剩餘100萬港元 × 16.5% = 165,000港元
  • 應繳稅款總額:330,000港元

若無兩級制,按單一稅率16.5%計算,應繳稅款為495,000港元(300萬 × 16.5%),兩級制下節省了165,000港元。

首200萬利潤的計算基礎

「首200萬港元利潤」的計算基礎,是指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非累計利潤或現金流。應評稅利潤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及第15條的規定,按會計利潤經調整後得出,包括所有源自香港或在香港產生的收入,扣除可扣減支出後的金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兩級制適用於每個課稅年度的獨立計算。若企業在某一課稅年度錄得虧損,該虧損可按《稅務條例》第19C條結轉至往後年度,用以抵銷未來利潤,但兩級制的「首200萬」優惠是按每個課稅年度重新計算,不會因結轉虧損而調整稅率門檻。

關連企業的合併計算規則

兩級制設有關連企業條款,以防止集團企業將利潤分散至多間關連公司,從而重複享受首200萬的優惠稅率。根據《稅務條例》附表8第3條,若兩間或以上法團屬「關連企業」,則只有其中一間可選擇享用兩級制稅率。

關連企業的定義包括:

  • 同一最終控股公司控制的法團
  • 其中一間法團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間法團
  • 兩間法團由同一人或同一組人控制

實務中,若東主同時經營兩間有限公司,且兩間公司均由同一人全資擁有,則兩間公司屬關連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間適用兩級制稅率,另一間須按標準稅率16.5%計算。

實例計算:不同業務場景的稅務影響

以下透過三個具體案例,展示兩級制在不同業務結構下的實際運作。

案例一:單一有限公司,年利潤500萬港元

假設陳先生經營一間貿易有限公司,2024/25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為500萬港元。

計算步驟:

  1. 首200萬港元利潤:2,000,000 × 8.25% = 165,000港元
  2. 剩餘300萬港元利潤:3,000,000 × 16.5% = 495,000港元
  3. 應繳利得稅總額:165,000 + 495,000 = 660,000港元

比較無兩級制的情況(按16.5%計算):5,000,000 × 16.5% = 825,000港元 節省稅款:825,000 - 660,000 = 165,000港元

此案例清楚顯示,兩級制為單一公司帶來的直接稅務優惠,上限為165,000港元。

案例二:東主持有兩間關連有限公司

張先生全資擁有A公司及B公司,兩間均從事零售業務。2024/25課稅年度,A公司利潤為150萬港元,B公司利潤為250萬港元。

由於A公司與B公司屬關連企業(由同一人全資擁有),只能選擇其中一間適用兩級制。

選擇一:A公司適用兩級制

  • A公司:1,500,000 × 8.25% = 123,750港元
  • B公司:2,500,000 × 16.5% = 412,500港元
  • 總稅款:123,750 + 412,500 = 536,250港元

選擇二:B公司適用兩級制

  • B公司:2,000,000 × 8.25% + 500,000 × 16.5% = 165,000 + 82,500 = 247,500港元
  • A公司:1,500,000 × 16.5% = 247,500港元
  • 總稅款:247,500 + 247,500 = 495,000港元

選擇二較選擇一節省41,250港元,原因是將兩級制應用於利潤較高的B公司,能最大化首200萬優惠稅率的覆蓋範圍。

案例三:獨資經營與有限公司的稅負比較

李小姐經營一間顧問公司,2024/25課稅年度應評稅利潤為180萬港元。她正在考慮以獨資經營還是有限公司形式運作。

獨資經營(非法團業務):

  • 全部利潤:1,800,000 × 7.5% = 135,000港元

有限公司(法團業務):

  • 全部利潤:1,800,000 × 8.25% = 148,500港元

在此利潤水平下,獨資經營較有限公司節省13,500港元稅款。然而,若利潤超過200萬港元,情況則會逆轉。假設利潤為300萬港元:

獨資經營:

  • 首200萬:2,000,000 × 7.5% = 150,000港元
  • 剩餘100萬:1,000,000 × 15% = 150,000港元
  • 總稅款:300,000港元

有限公司:

  • 首200萬:2,000,000 × 8.25% = 165,000港元
  • 剩餘100萬:1,000,000 × 16.5% = 165,000港元
  • 總稅款:330,000港元

獨資經營仍較有限公司節省30,000港元。但須注意,有限公司在稅務規劃上具備其他優勢,例如利潤保留作再投資時無須即時繳納個人入息稅,以及可享有更廣泛的扣稅安排。

實務操作要點與常見陷阱

兩級制的執行涉及多項細節,稍有不慎可能導致錯誤申報或喪失優惠資格。

申報程序與選擇權

納稅人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1或BIR52)時,須在相關欄位表明是否選擇適用兩級制稅率。根據《稅務條例》附表8第4條,選擇權須在報稅表提交時一併行使,且一經選擇,在該課稅年度內不可撤回。

對於關連企業,納稅人須在報稅表中申報關連企業的詳情,包括名稱、業務性質及關連關係。稅務局會根據申報資料審核是否符合兩級制資格。

利潤分攤的技術問題

若企業同時從事應評稅利潤及免稅利潤的業務(例如部分收入源自離岸利潤),則須按《稅務條例》第14條的規定,將利潤分攤為應評稅部分及免評稅部分。兩級制的「首200萬」優惠僅適用於應評稅利潤部分。

舉例而言,若一間貿易公司的總利潤為500萬港元,其中300萬港元經稅務局確認屬離岸利潤(免稅),則應評稅利潤僅為200萬港元。在此情況下,全部應評稅利潤均可按8.25%的優惠稅率計算,無須分級。

常見錯誤與罰則

實務中常見的錯誤包括:

  1. 誤將所有關連企業均按兩級制申報,導致稅務局發出評稅修正通知
  2. 未正確申報關連企業關係,可能被視為蓄意隱瞞而面臨罰款
  3. 將「首200萬」理解為營業額而非利潤,導致計算基礎錯誤

根據《稅務條例》第80條,提交不正確報稅表可被罰款最高10,000港元,以及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因此,準確申報至關重要。

2025/26課稅年度的策略建議

隨著2025/26課稅年度即將展開,企業東主應及早規劃,以充分利用兩級制的稅務優惠。

利潤時間的規劃

若企業的利潤接近200萬港元門檻,可考慮透過調整收入確認時間或支出安排,將部分利潤推遲至下一個課稅年度,以維持在首200萬的優惠範圍內。惟須注意,此類規劃須符合《稅務條例》第14條的應計基礎原則,不可人為操控。

業務重組的考量

對於持有多間關連企業的東主,建議評估是否將業務整合至單一公司,以確保全部利潤均可享受兩級制優惠。惟業務重組涉及公司註冊、商業登記及潛在的印花稅成本,須全面衡量利弊。

與其他稅務優惠的協同效應

兩級制可與其他稅務優惠並用,例如:

  • 研發開支的額外扣稅(《稅務條例》第16B條)
  • 工業裝置及機械的加速折舊免稅額(《稅務條例》第39B條)
  • 環保裝置的即時註銷(《稅務條例》第16H條)

企業東主應在年度規劃中考慮這些優惠的疊加效果,以最大化稅務效益。

結語與行動建議

利得稅兩級制是香港稅務體系中一項直接而有效的減稅機制,尤其對利潤在200萬港元以下的中小企業而言,每年可節省可觀稅款。然而,關連企業規則、利潤分攤邏輯及申報程序的複雜性,往往令納稅人錯失優惠或誤觸罰則。以下為三項具體行動建議:

  1. 核對關連企業清單:在提交2024/25課稅年度報稅表前,全面盤點名下或家族控制的所有公司,確認哪些屬關連企業,並選擇利潤最高的一間適用兩級制。
  2. 預測年度利潤走勢:若預期利潤將持續增長至超過200萬港元,可考慮在2025/26課稅年度開始前調整業務結構,例如將部分業務分拆至新公司(惟須注意關連企業規則的適用)。
  3. 保留完整帳目記錄: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業務記錄須保留至少7年,以備稅務局查核時提供利潤分攤及關連企業關係的證明文件。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