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報稅:租車與車主的兩種不同報稅方式
2025年4月,運輸署公佈的數據顯示,本港的士牌照價格持續受壓,市區的士牌價較2024年高位回落約一成半,反映行業生態正面臨結構性轉變。與此同時,稅務局在2025/26課稅年度起,將薪俸稅基本免稅額上調至HKD 145,000,並維持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17%。對於全港約四萬名的士司機而言,無論是租車營運還是自置車主,報稅方式往往被忽略,卻直接影響年度稅務負擔。不少司機誤以為「揸的士」收入不穩定,便無需報稅,或混淆了「自僱人士」與「僱員」的稅務身份,導致漏報或錯報收入,招致罰款。本文將釐清的士司機在《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的稅務責任,並詳細拆解租車司機與車主司機兩種截然不同的報稅路徑,協助讀者合法合規地管理稅務,避免因誤解「源頭原則」而多繳稅款。
的士司機的稅務身份:自僱人士 vs 僱員
稅務局在評定入息時,首要釐清納稅人的身份。的士司機與車行或車主之間的關係,直接決定其應繳稅種是「薪俸稅」還是「利得稅」,兩者在計算方式、免稅額及申報要求上存在根本差異。
租車司機:被視為「自僱人士」的利得稅責任
絕大多數租車營運的的士司機,在稅務上被稅務局視為「自僱人士」。這源於《稅務條例》第14條對「行業、專業或業務」的定義。只要司機以個人名義承接乘客,自行安排工作時間、路線及休息時間,而非受僱於單一車行並接受嚴格監管,其收入便屬於「經營業務」所得,須申報利得稅。
關鍵在於「控制權」。若司機僅需每日向車主或車行繳交「車租」(俗稱「掛單」),其餘收入全歸自己,且無需遵守車行的固定工時、制服或行車路線指示,稅務局傾向認定該司機為自僱人士。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中明確指出,衡量自僱與僱傭關係的要素包括:對工作方式的控制權、承擔財務風險的程度、以及是否提供工具(如的士本身)。租車司機承擔油費、隧道費及部分維修費,並承擔「無客」時的虧損風險,符合自僱特徵。
實務操作:租車司機須以「獨資經營」形式,向稅務局申報利得稅。每年需填寫的表格為BIR60(個別人士報稅表)中的「利得稅」部分(第4部),並附上詳盡的收入及開支記錄。稅務局不會為自僱人士預先評稅,司機須主動申報,否則可能被視為蓄意漏報。
車主司機:可能同時面對利得稅及物業稅
持有「的士牌照」及車輛的車主司機,稅務處理較為複雜。若車主同時自行駕駛營運,其稅務身份為「自僱人士」,但收入及開支計算範疇更廣。
首先,車主司機的收入同樣歸入利得稅。然而,其「開支扣除」項目遠多於租車司機。除油費、隧道費、維修費外,還可扣除車輛折舊(按《稅務條例》第39B條規定的遞減價值計算)、保險費、牌費及的士牌照的攤銷成本(若牌照為資本資產,其成本不可直接扣除,但每年可申報「免稅折舊免稅額」)。
物業稅的潛在風險:若車主司機將的士牌照及車輛「包租」予另一司機(即「二車主」或「包車」),而自己不再駕駛,則該牌照及車輛所產生的租金收入,須按《稅務條例》第5條申報物業稅。物業稅的標準稅率為15%(2025/26課稅年度),且不設個人免稅額。這與利得稅的累進稅率(最高17%)不同,車主須小心區分「自用」與「出租」的收入來源,以免混淆稅種。
實務操作:車主司機若同時自用及出租,須在報稅表上分開列明兩類收入。稅務局有權要求提供詳細的營運日誌(logbook),以釐清自用與出租的比例。
租車司機的利得稅申報:收入、開支與扣除
租車司機的稅務核心在於「淨利潤」的計算。稅務局容許扣除「完全及純粹為產生該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所有開支及費用」(《稅務條例》第16條)。對的士司機而言,這意味著可以從總收入中減去營運成本,再按累進稅率課稅。
可扣除開支清單
稅務局對的士司機的可扣除開支有明確指引。以下為常見項目,但司機必須保留所有收據及記錄至少7年(《稅務條例》第51C條):
- 車租:每日向車行或車主繳交的租車費,全數可扣除。建議每月記錄並保留車行發出的收據或銀行轉賬紀錄。
- 燃油費:汽油或柴油費用。稅務局通常接納按實際開支申報,但若司機無法提供完整收據,可採用「定額基準」(De Minimis Rule),但此基準需預先向稅務局申請,且金額有限(2025年標準約為每月HKD 3,000至HKD 5,000,視乎車型及行車里數)。
- 隧道費及停車場費:實際營運中產生的所有隧道費(如西隧、紅隧、東隧、大欖隧道)及營運期間的停車場費,均可扣除。私人用途的停車場費則不可扣除。
- 維修及保養費:包括換油、輪胎、剎車系統、冷氣維修等。大額維修(如引擎大修)可視為資本開支,須按折舊處理,而非直接扣除。
- 保險費:的士的第三者保險及車輛保險保費,全數可扣除。
- 通訊費:用於接單的手機月費、流動數據費,只要能證明與業務直接相關(例如使用Call車App),可扣除。建議保留電訊公司的月結單。
- 的士司機證續期費:運輸署發出的的士司機證續期費用,屬於業務直接開支。
- 其他雜項:的士車廂清潔費、導航設備(如GPS)折舊、以及部分專業服務費(如會計師協助報稅的費用)。
收入申報的常見誤區
誤區一:只報「入袋」現金。不少司機以為只須申報銀行入賬或八達通收款,而忽略現金收入。稅務局有權根據行業平均收入、行車里數、油費消耗等間接證據進行「推定評稅」。根據稅務局2024年對運輸業的查核案例,若司機申報的收入遠低於行業中位數(2024年市區的士平均每日淨收入約HKD 1,500至HKD 2,000),稅務局會發信要求解釋。
誤區二:混淆「總收入」與「淨收入」。租車司機的利得稅是按「總收入減開支後的淨利潤」計算,而非總收入。部分司機誤將車租視為「成本」後,只申報剩餘收入,但稅務局要求申報的是總收入(包括所有車資、隧道附加費、行李費等),然後再逐項扣除開支。
誤區三:忽略「個人入息課稅」的選擇。租車司機雖為自僱人士,但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這項選擇容許將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合併計算,並享有個人免稅額(2025/26課稅年度為HKD 145,000)。對於已婚司機或需供養父母者,個人入息課稅往往比單純的利得稅(不設個人免稅額)更為有利。司機須在報稅表第7部明確勾選「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車主司機的稅務規劃:折舊、牌照與出租收入
車主司機的稅務規劃空間較大,但同時涉及更多合規要求。關鍵在於如何最大化「免稅折舊免稅額」及正確處理牌照成本。
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務條例》第39B條,的士車輛屬於「機械或工業裝置」,可按「遞減價值」法計算折舊。2025/26課稅年度的折舊免稅額如下:
- 初期免稅額:購入車輛成本的60%(僅限首年),但僅適用於全新車輛。二手車不獲初期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按車輛未折舊餘額的30%計算(遞減價值法)。
實例計算:假設車主在2025年4月以HKD 250,000購入一輛全新的士(未連牌費)。
- 首年(2025/26課稅年度):
- 初期免稅額:HKD 250,000 × 60% = HKD 150,000
- 遞減價值:HKD 250,000 - HKD 150,000 = HKD 100,000
- 每年免稅額:HKD 100,000 × 30% = HKD 30,000
- 總折舊扣除:HKD 180,000
- 第二年(2026/27課稅年度):
- 遞減價值:HKD 100,000 - HKD 30,000 = HKD 70,000
- 每年免稅額:HKD 70,000 × 30% = HKD 21,000
車主須注意,若車輛在年中出售,折舊免稅額須按持有時間比例計算。此外,出售車輛時若售價高於帳面淨值,差額須作為「結餘課稅」納入利得稅計算。
的士牌照的稅務處理
的士牌照是一項資本資產,其成本不可直接從利得稅中扣除。然而,牌照成本可透過「免稅折舊免稅額」攤銷,但前提是牌照被視為「商譽」或「專利權」的一部分。實務上,稅務局對的士牌照的處理較為保守:
- 自用牌照:若車主同時駕駛,牌照成本不可折舊,但牌照的「續期費」或「轉讓費」可作為業務開支扣除。
- 出租牌照:若牌照連同車輛一併出租,牌照成本可透過「折舊免稅額」攤銷,但須與車輛折舊分開計算。實務中,車主應聘請專業會計師處理此類複雜計算。
出租收入與物業稅的界線
車主若將的士「包租」予另一司機,該租金收入須申報物業稅。物業稅的計算方式為:租金總收入減去差餉(若由車主支付)及20%的標準免稅額後,按15%稅率計算。與利得稅不同,物業稅不允許扣除維修費、保險費或折舊。
規劃要點:車主可考慮將車輛及牌照「自用」與「出租」的比例明確劃分。例如,車主每日駕駛8小時,其餘16小時「包租」予另一司機。此時,車主須按時間比例分攤開支。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5號》中強調,此類分攤須有合理基準,如營運日誌或GPS行車記錄。
合規申報與稅務風險管理
的士司機的稅務合規不僅關乎按時報稅,更涉及記錄保存及應對稅務局的查核。
記錄保存的法定要求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所有業務記錄須保存至少7年。對的士司機而言,這包括:
- 每日收入記錄(可為手寫日誌或電子表格)
- 所有開支的收據、發票及銀行月結單
- 車租繳付記錄(車行收據或轉賬紀錄)
- 行車里數記錄(如有GPS或車Cam記錄更佳)
稅務局在2023年的一宗上訴案例(D17/23)中,駁回了一名司機的開支扣除申請,原因正是其無法提供過去5年的油費收據。該案例明確顯示,稅務局對運輸業的開支證明要求日益嚴格。
應對稅務局查核
若稅務局發出查詢信,司機須在指定期限內(通常為21天)回覆。常見查詢重點包括:
- 收入偏低:稅務局會與運輸署的的士營運數據交叉比對。2024年,稅務局引入「行業基準」系統,自動篩選申報收入低於行業中位數60%的個案。
- 開支出奇地高:若開支佔收入比例超過85%,稅務局會要求提供詳細解釋及證明。
- 個人入息課稅的濫用:部分司機試圖透過個人入息課稅將利得稅虧損抵銷薪俸稅收入,但稅務局會審視虧損是否源自真實業務。
罰款與刑責
漏報或錯報收入的後果嚴重。根據《稅務條例》第82A條,稅務局可對疏忽或蓄意漏報者處以最高為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若涉及欺詐,更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HKD 50,000及監禁3年。
行動清單:的士司機報稅五大要點
- 確認稅務身份:租車司機一律視為自僱人士,須申報利得稅;車主司機須區分自用(利得稅)與出租(物業稅)收入,切勿混淆。
- 保留所有開支收據:由車租、油費到隧道費,全部保留至少7年,以備稅務局查核。建議使用電子記賬App(如MoneyHero或自製Excel),每月結算一次。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若已婚或有供養父母、子女,務必在報稅表第7部勾選「個人入息課稅」,以享用個人免稅額及免稅額,往往比單純利得稅更慳稅。
- 車主善用折舊:全新車輛首年可扣除高達HKD 180,000折舊,大幅降低應課稅利潤。購車時保留買車合約及發票,並諮詢會計師如何最大化折舊免稅額。
- 按時報稅,避免罰款:利得稅報稅表(BIR60)須於每年5月至6月發出,司機須在1個月內填妥並提交。逾期報稅可被罰款HKD 10,000,並被加徵10%附加費。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