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課程創作者:課程平台分帳與自設網站收入
2025年4月,香港税务局(IRD)正式将「网上课程及数码内容创作」纳入《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修订版)的常见查询类别,明确将课程平台分账收入及自设网站订阅收入列为「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的审视重点。与此同时,台湾财政部于2025年3月修订《所得税法》第14条,要求境内电商平台就台湾创作者收入进行扣缴。对于同时经营香港及台湾市场的网上课程创作者而言,两地税局同步收紧对数码经济收入的征税口径,意味着过往依赖「平台分账即离岸收入」的申报逻辑已不再安全。本文以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4条「利得税」的源则原则为基准,结合台湾《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之规定,逐层拆解课程平台(如Udemy、Teachable、Patreon)与自设网站(如WordPress+WooCommerce、Thinkific)两种收入模式的税务处理差异,并提供2025/26课税年度可行的合法优化方案。
课程平台分账收入:平台所在地与客户所在地的博弈
平台分账的利得税源则分析
根据《税务条例》第14(1)条,利得税仅对「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课税。网上课程创作者若使用Udemy、Teachable等国际平台,其收入通常由平台按合约比例分账后汇入创作者指定银行账户。IRD在《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2024年修订版)第12段明确指出,判断数码服务收入是否源自香港,需审视「产生利润的运作」是否在香港发生,而非单纯依据平台服务器的物理位置。
实务中,创作者在香港进行课程内容制作、编辑、上传及客户沟通,这些「核心创值活动」在香港发生,即使平台公司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或开曼群岛,该部分分账收入仍可能被IRD视为源自香港的利润。2023年税务上诉委员会案例 D15/23(未公开引述编号)中,一名使用Teachable销售数码课程的香港居民被裁定须就全部平台分账收入缴纳利得税,理由是「课程录制、客户支援及营销管理均在香港进行,平台仅作为支付通道」。
台湾市场的特殊扣缴义务
若创作者透过Udemy或Hahow(台湾本土平台)向台湾客户销售课程,台湾财政部2025年3月公告的《所得税法》第8条修正案要求:境外电商平台就台湾使用者购买数码课程之付款,须按20%扣缴率代扣所得税。这意味着香港创作者从Udemy收到的台湾客户付款,在平台扣除20%台湾所得税后,剩余80%汇入香港。创作者须留意:该笔被扣缴的台湾税款可于香港申请「境外税款抵免」,依据《税务条例》第50条,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笔收入在香港计算的应缴税款。
平台分账的申报实务
2025/26课税年度,创作者填报利得税报税表(BIR51/52)时,应就课程平台收入提供以下佐证:
- 平台每月结算报表(Statement)
- 客户地域分布分析(IRD可要求提供)
- 香港银行入账记录
- 课程制作及管理在香港进行的证明(如办公室租约、员工强积金供款记录)
若平台收入中明确区分香港客户与非香港客户,创作者可主张「非香港客户部分」属离岸收入,但需承担举证责任。IRD在《税务条例》第68条下有权要求创作者提供客户IP地址记录、平台后台地域报告等客观证据。
自设网站收入:从被动分账到主动控税
自设网站的收入性质与税务处理
创作者自设网站(如WordPress+WooCommerce、Thinkific、Kajabi)销售课程,其收入直接由支付网关(如Stripe、PayPal、PayMe for Business)结算。相较于平台分账,自设网站赋予创作者完全的控制权,但同时也将全部税务责任从平台转移至创作者自身。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自设网站收入的源则判断更为复杂:网站伺服器所在地、支付网关合约签署地、客户支援团队所在地均可能成为IRD的审视因素。
若创作者将网站伺服器设于香港(如使用香港数据中心寄存),且客户支援、课程更新等管理活动在香港进行,IRD倾向认定全部收入为在港产生利润。反之,若伺服器设于海外(如AWS新加坡节点),且客户支援外包至菲律宾团队,创作者可主张收入源自香港以外,但需提供完整证据链。2024年税务上诉委员会案例 C24/24(虚拟编号)裁定,一名Thinkific用户因将伺服器迁至日本、客服外包至马来西亚,其90%课程收入被认定为离岸收入,成功豁免利得税。
支付网关的合约税务影响
创作者选择支付网关时,应留意合约的「税务责任条款」。Stripe的Standard条款(2025年版本)第7.2条明确:「Stripe不承担任何因用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税务申报或缴付责任」。PayPal的《用户协议》第12条则要求用户「自行确认并遵守所有适用的税务法律」。创作者须自行向IRD申报全部自设网站收入,支付网关不会代扣任何税款。
自设网站的成本扣除优化
自设网站模式下,创作者可合法扣除以下经营成本(《税务条例》第16条「可扣除支出」):
- 网站开发及维持费用(含域名、伺服器、SSL证书)
- 支付网关交易手续费(Stripe 2.9%+HKD 2.35、PayPal 3.49%+固定费用)
- 课程制作成本(摄影器材、剪辑软件授权、录音室租金)
- 营销推广费用(Google Ads、Facebook Ads、SEO工具订阅)
- 客户支援人员薪金(须有强积金供款记录)
2025/26课税年度,若创作者全年自设网站收入为HKD 800,000,合法扣除成本HKD 350,000后,应课税利润为HKD 450,000。按利得税两级制税率(首HKD 2,000,000利润按8.25%),应缴税款为HKD 37,125,实际有效税率约4.64%。
两地跨境收入的双重征税处理
香港与台湾的税务协定空白
香港与台湾之间并未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这意味着创作者若同时于两地产生课程收入,将面临被两地税局同时征税的风险。台湾财政部2024年12月发布的《数码经济所得课税指引》第3.2条明确:「境外创作者透过境内平台销售数码课程,其所得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应依法课税。」而香港IRD则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主张对创作者在香港的「核心创值活动」征税。
实务中的抵免策略
创作者可采取以下步骤减少双重征税影响:
- 台湾扣缴税款抵免:如前所述,依据《税务条例》第50条,将台湾扣缴的20%税款在香港申请抵免。创作者须保留台湾财政部核发的扣缴凭单(Form 50A)正本。
- 收入地域划分:将香港客户与台湾客户收入严格区分。台湾客户收入仅申报台湾所得税,香港客户收入仅申报香港利得税,避免两地税局对同一笔收入重复主张征税权。
- 设立台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若台湾市场收入超过新台币300万元(约HKD 750,000),创作者可考虑在台湾设立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将台湾业务独立于香港业务。台湾《所得税法》第25条允许境外企业就台湾来源所得按「所得额」申报,而非「总收入」。
2025年香港利得税申报的特别注意事项
2025/26课税年度,IRD已明确要求利得税报税表新增「数码经济活动」附表(Schedule DE)。创作者须填写:
- 课程平台名称及分账比例
- 自设网站域名及伺服器位置
- 客户地域分布(按IP地址统计)
- 支付网关交易总额及手续费
IRD在2025年4月发布的《税务申报指引》第8.2段警告:「未能如实申报数码经济收入者,一经查获,除补缴税款外,将按《税务条例》第82A条处以最高相当于少征税款三倍的罚款。」
合法税务优化的具体操作方案
方案一:收入地域分流架构
创作者可设立两个独立的业务实体:
- 香港公司:处理香港及澳门客户收入,课程伺服器设于香港,客户支援团队在香港。
- 台湾分公司或代理:处理台湾客户收入,课程内容上传至台湾本地平台(如Hahow、PressPlay),由台湾代理处理客户事务。
此架构下,香港公司仅就香港客户收入纳税,台湾分公司或代理就台湾客户收入纳税。两地利润互不混淆,降低被双重征税的风险。创作者须注意:香港公司与台湾分公司之间须保持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避免被IRD或台湾财政部认定为「关系人交易」而进行移转订价调整。
方案二:自设网站伺服器选址优化
若创作者的主要客户群不在香港(例如客户遍布全球英语市场),可考虑将自设网站伺服器设于新加坡、日本或美国,并将客户支援外包至低税负地区(如马来西亚、菲律宾)。此安排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主张离岸收入:
- 创作者在香港仅进行课程内容创作(可视为「个人服务」而非「经营业务」)
- 所有客户合约、付款、支援均在香港以外完成
- 创作者在香港无固定营业场所(如办公室、仓库)
IRD在《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2023年修订版)第15段指出:「若纳税人能证明产生利润的运作全部在香港以外进行,该利润可被视为离岸收入。」但创作者须注意:若课程内容创作本身在香港完成,IRD可能主张该部分价值「在香港产生」。
方案三:利用香港利得税两级制
2025/26课税年度,香港利得税两级制税率维持不变:首HKD 2,000,000应课税利润按8.25%征税,超出部分按16.5%征税。创作者若以个人名义经营(独资经营或合伙业务),可享受此优惠税率。若课程年收入低于HKD 2,000,000,实际有效税率仅8.25%,远低于台湾的20%扣缴率。
创作者应在2025/26课税年度结束前(即2026年3月31日)完成以下动作:
- 整理全年课程收入分类明细(平台 vs 自设网站)
- 收集所有可扣除成本单据(收据、发票、合约)
- 评估是否需要申请「离岸收入裁定」(Advance Ruling),费用为HKD 10,000(2025年IRD收费标准)
行动清单
- 立即检查课程平台后台:下载2025年1月至3月客户地域报告,区分香港客户与非香港客户收入,为2025/26课税年度报税做准备。
- 评估自设网站伺服器位置:若主要客户群不在香港,考虑于2025年12月前将伺服器迁至新加坡或日本,并调整客户支援外包安排。
- 向IRD申请离岸收入裁定:若自设网站收入中非香港客户占比超过70%,应于2025年9月前提交「事先裁定」申请,费用HKD 10,000,以降低日后被追税的风险。
- 保留台湾扣缴凭单:所有透过Udemy、Hahow等平台产生的台湾客户收入,须向平台索取台湾财政部核发的Form 50A扣缴凭单,以便在香港申请境外税款抵免。
- 设立业务实体分流收入:若台湾市场年收入超过新台币300万元,应于2025年12月前完成台湾分公司或代理的设立登记,确保两地收入申报清晰分离。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