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香港不存在?資產轉移的印花稅與其他費用
2025年4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立法會文件中正式確認,政府無意重啟遺產稅。然而,同一份文件亦指出,資產轉移涉及的印花稅及相關費用,才是中產家庭在財富傳承規劃中需要面對的實際成本。對於持有香港物業、上市公司股票或離岸公司權益的港台家庭而言,「零遺產稅」不等於「零成本轉移」。
遺產稅的現狀:香港的獨特定位
香港自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廢除遺產稅,相關條例(《遺產稅條例》(第111章))已於當日廢止。這項政策使香港成為全球少數不徵收遺產稅的發達經濟體之一,與新加坡、澳洲(聯邦層面)看齊,並顯著有別於台灣(遺產稅率最高20%)及美國(聯邦遺產稅率最高40%,2025年免稅額約1,392萬美元)。
廢除遺產稅的歷史背景
2005年,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於預算案中提出廢除遺產稅,理由包括:
- 遺產稅稅收佔政府總收入不足0.5%(2004/05年度約15.3億港元)
- 行政成本高昂,稅務局需動用大量人手估值及追討
- 避免資金外流至新加坡等不徵收遺產稅的司法管轄區
該措施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此後逝世人士的香港資產無需繳納遺產稅,亦無需向稅務局提交遺產申報書(IRED表格)。
台灣遺產稅的比較參考
台灣自2009年將遺產稅稅率由最高50%大幅下調至10%(單一稅率),2017年再改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20%),免稅額為新台幣1,333萬元(2024年標準)。對於持有台灣資產的港人家庭,若被繼承人為台灣稅務居民,或遺產中包含台灣境內不動產,仍需向台灣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資產轉移的印花稅陷阱
香港雖然沒有遺產稅,但資產轉移過程中的印花稅及其他費用,可能構成遠比遺產稅沉重的負擔。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不同資產類別的轉移適用不同稅率。
物業轉移的印花稅
物業是港台中產家庭最常見的傳承資產。若以贈與或低價轉讓方式將物業轉移給子女,賣方(贈與人)需繳納以下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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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印花稅(AVD):按物業市值計算,稅率如下:
- 200萬港元以下:100港元
- 200萬至300萬港元:1.5%
- 300萬至400萬港元:2.25%
- 400萬至600萬港元:3%
- 600萬至2,000萬港元:3.75%
- 2,000萬港元以上: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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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印花稅(BSD):若受贈人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持有,需額外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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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SSD):若物業在購入後36個月內轉讓,賣方需繳付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
以一個市值1,0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為例,若以贈與方式轉移給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從價印花稅為37.5萬港元(3.75%)。若子女本身已持有物業,則需按第二套物業稅率(15%)計算,即150萬港元。
股票轉移的印花稅
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轉移,無論是通過聯交所進行場內交易,還是以私人轉讓方式(如家族內部股權重組),均需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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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交易:買賣雙方各付0.13%(即合共0.26%),以交易金額計算。2024年8月,政府將股票印花稅由0.13%調低至0.1%(買賣雙方合共0.2%),但此舉主要針對市場流動性,並非針對傳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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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轉讓(轉手紙):若股份未經聯交所交易,而是直接由轉讓人過戶至承讓人,印花稅同樣按轉讓代價或股份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2%計算(買賣雙方各0.1%)。
對於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的家庭,例如一個1億港元的投資組合,私人轉讓的印花稅成本為20萬港元。若以遺囑方式傳承,則無需繳付此項印花稅——這是遺產規劃中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優勢。
離岸公司權益的轉移
持有BVI或開曼群島公司的香港居民,在轉移該公司股權時,通常無需繳付香港印花稅,因為相關股份不被視為「香港證券」。然而,若該離岸公司實質持有香港物業或上市公司股份,稅務局可能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要求繳付印花稅。
2023年,稅務局在一個實務指引中明確指出,若離岸公司的唯一資產為香港物業,其股權轉讓將被視為直接轉讓該物業,需按物業轉讓稅率繳付印花稅。此立場與終審法院在 Collector of Stamp Revenue v. Arrowtown Assets Ltd(2003)一案中的判決一致。
其他費用與法律成本
除了印花稅,資產轉移還涉及多項其他費用,這些成本在規劃時常被低估。
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
雖然香港沒有遺產稅,但遺產承辦(Probate)仍涉及以下費用:
- 法院費用:遺產承辦申請費約1,000至2,000港元(視乎遺產價值)
- 律師費:處理遺囑認證的律師費通常為遺產總值的0.5%至2%,視乎複雜程度。一個1,000萬港元的遺產,律師費約5萬至20萬港元
- 遺產管理人的酬金:若委任專業信託公司為遺產管理人,其收費通常為遺產年收入的1%至2%,另加資產管理費
信託設立的持續成本
設立家族信託是常見的遺產規劃工具,但成本不菲:
- 設立費用:5萬至30萬港元(視乎信託結構複雜程度)
- 年度管理費:信託資產價值的0.5%至1.5%
- 受託人費用:專業受託人(如銀行信託部)每年收取1萬至5萬港元的基本費用
對於資產規模在500萬至2,000萬港元的中產家庭,信託的年度成本可能達到資產總值的1%至2%,這在長期來看是一筆可觀的支出。
跨境資產的雙重成本
對於同時持有香港及台灣資產的家庭,遺產規劃需考慮兩地法律差異:
- 台灣遺產稅:如前所述,台灣稅務居民或台灣境內資產需繳納10%至20%的遺產稅
- 香港印花稅:若以台灣公司名義持有香港物業,股權轉讓可能同時觸發台灣的贈與稅(稅率10%至20%)及香港的印花稅
2024年,台灣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明確台灣稅務居民移轉境外公司股權(該公司實質持有台灣不動產),需按台灣不動產交易稅率申報。此規定與香港稅務局對離岸公司的立場如出一轍。
具體行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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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使用遺囑而非贈與轉移資產:遺囑傳承可完全避免印花稅,而生前贈與則需按市值繳付從價印花稅,對於物業及股票而言,成本可能高達資產價值的3.75%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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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階段轉移物業以降低印花稅影響:若必須在生前轉移物業,可考慮分拆業權(如先轉移1%業權),利用從價印花稅的累進稅率降低整體稅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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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離岸公司架構的稅務風險:若持有BVI或開曼公司,且該公司持有香港物業或上市公司股份,應在轉移股權前諮詢印花稅專家的意見,避免被稅務局追溯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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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資產設立獨立遺囑:持有台灣不動產或金融資產的港人,應在台灣另行訂立遺囑(符合台灣《民法》繼承編規定),以避免兩地遺囑認證程序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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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信託的長期成本效益:對於資產總值低於2,000萬港元的家庭,信託的年度管理費可能侵蝕資產增值,建議先以遺囑及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作為主要傳承工具。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