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5-02

烘焙師網上接單:家用焗爐折舊與包裝成本

2026年5月2日 · 3 分鐘

2025年4月,稅務局明確將「在家經營業務」納入實地審核範圍,尤其針對透過社交平台(Instagram、Facebook、Carousell)接單的烘焙師。過去三年,稅務局每年發出超過2,000封「業務登記查詢信」,其中約15%針對網上零售及飲食相關自僱人士(稅務局2024年報數字)。對於在住宅單位內使用家用焗爐、以「興趣」或「幫補家計」為名義的烘焙師,稅務局已掌握一套判斷「是否構成業務」的量化標準:持續性、規模、利潤動機。本文從實務角度,拆解家用焗爐折舊、包裝成本、食材開支等項目的申報方法,並釐清「自用」與「業務用途」的界線。

業務登記門檻:何時必須開業?

稅務局對「業務」的定義,見於《稅務條例》第2條及稅務局《評稅指引》第24號。關鍵不在於是否有商業登記證,而在於是否「以牟取利潤為目的而從事某種活動」。2024年稅務局上訴委員會裁定(個案編號D12/24),每月平均收入超過HKD 15,000、持續經營超過6個月、且已建立固定客戶群的網上甜品銷售,構成應課稅業務。

自僱人士的商業登記責任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5條,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2025-26課稅年度,商業登記費為HKD 2,200,另加HKD 250徵費。以下情況可豁免登記:

  • 每月平均收入低於HKD 10,000(純服務性質,無存貨)
  • 每月平均利潤低於HKD 5,000(適用於有存貨的銷售)

但注意:豁免登記不等於免稅。稅務局仍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將該收入評定為利得稅應評稅利潤。

家用焗爐的「業務用途」比例

家用焗爐屬於「機器及設備」類別,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及第37條,可申請「折舊免稅額」。但關鍵在於「完全及純粹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若焗爐同時用於自煮,稅務局會按比例攤分。

實務做法:記錄焗爐的「業務使用時數」。例如,每月焗爐總使用時間為40小時,其中30小時用於接單烘焙,則業務比例為75%。購買發票(HKD 3,500)中的75%(HKD 2,625)可作為資本開支,按年遞減計算折舊。稅務局接受的折舊率為:工業裝置及機械每年20%(遞減價值法),電腦及相關設備每年30%(遞減價值法)。家用焗爐一般歸類為「工業裝置」,適用20%折舊率。

折舊計算與成本攤分

遞減價值法(Reducing Balance Method)實戰

假設焗爐購買價為HKD 3,500,業務使用比例75%,則可申報資本成本為HKD 2,625。第一年折舊:HKD 2,625 × 20% = HKD 525。第二年折舊:(HKD 2,625 - HKD 525)× 20% = HKD 420。如此類推,直至殘值低於HKD 1。

注意:若該課稅年度業務不足12個月,折舊須按比例計算。例如,6月才開始接單,則第一年折舊為HKD 525 × 7/12 = HKD 306。

包裝成本的「存貨」與「消耗品」分類

包裝成本(紙盒、膠袋、絲帶、貼紙、乾燥劑)可分為兩類:

  • 消耗品:一次性使用,直接與銷售掛鉤。例如每個蛋糕盒HKD 5,每月售出100個,則每月可申報HKD 500。
  • 存貨:大量購入的包裝物料,未使用部分屬於存貨,不能全數在購買當月扣除。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存貨成本須在銷售時才扣除。

實務建議:建立「包裝物料庫存表」,記錄每次採購數量、單價、使用量及結餘。稅務局審核時,通常要求提供至少6個月的庫存記錄。2024年稅務局實地審查中,有烘焙師因無法區分「已用」與「未用」包裝物料,被調整利潤達HKD 45,000(個案編號D8/24)。

食材成本與自用調整

食材的「自用」與「業務」劃分

食材成本是烘焙業務最大的可扣除開支,但也是稅務局審查的重點。根據《稅務條例》第17條,任何非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不得扣除。

實務做法:

  1. 每次採購時,將食材按用途分開存放(「業務用」與「自用」)。
  2. 記錄每批食材的採購日期、數量、單價、及用於業務的百分比。
  3. 若無法明確劃分,稅務局接受「合理比例法」。例如,每月總食材開支HKD 5,000,其中HKD 4,000用於接單,則可扣除HKD 4,000。

2025年稅務局更新了《自僱人士利得稅申報指南》(IR1361A),明確指出:若自用比例超過總食材採購量的30%,稅務局會要求提供詳細的烘焙日誌,證明自用部分與業務部分的區分。建議每月拍攝「業務用食材庫存」照片,作為佐證。

試味與損耗的扣除

試味(包括為調整配方而進行的烘焙測試)屬於「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可全數扣除。但需注意:

  • 試味產品若最終被食用(例如家人食用),稅務局可能視為「自用」,要求調整。
  • 建議將試味產品記錄為「業務測試樣本」,並在烘焙日誌中標明「測試用途」。

損耗(如烘焙失敗、運輸破損)同樣可扣除,但需提供合理解釋。稅務局接受的損耗率範圍:一般烘焙業務為5%-10%。若損耗率超過15%,稅務局會要求提供詳細的廢棄記錄及原因分析。

其他常見開支項目

水電煤與互聯網費用

家用單位的公用事業費用,若同時用於業務,可按比例攤分。稅務局接受的計算方法:

  • 水電煤:根據「業務使用面積」或「業務使用時間」比例。例如,住宅單位總面積500平方呎,業務使用面積(廚房)100平方呎,比例為20%。每月電費HKD 800,則可申報HKD 160。
  • 互聯網費用:若業務需要線上接單、處理訂單、營銷推廣,可按「業務使用時間」比例。假設每月互聯網費HKD 200,業務使用時間佔50%,則可申報HKD 100。

注意:稅務局對家用住宅的公用事業費用攤分較為嚴格。2023年稅務局上訴委員會個案D7/23中,烘焙師因攤分比例過高(電費申報60%),被調整為15%,並加罰款。

社交媒體廣告與平台費用

Instagram、Facebook、Google Ads的廣告費用,以及Carousell、Foodpanda等平台的佣金,屬於直接業務開支,可全數扣除。需保留:

  • 廣告投放截圖(顯示日期、金額、受眾)
  • 平台佣金月結單
  • 信用卡或銀行轉帳記錄

2025年1月起,稅務局要求所有網上廣告開支必須提供「供應商名稱及地址」,否則不獲扣除。對於海外平台(如Meta、Google),需提供其香港註冊地址或稅務代表資料。

廚房設備折舊與維修

除焗爐外,其他廚房設備(攪拌機、雪櫃、電子磅、模具)同樣適用折舊免稅額。每項設備成本低於HKD 1,000,可全數在購買年度扣除(按《稅務條例》第16條的「小額工具」豁免)。成本超過HKD 1,000的設備,需按遞減價值法計算折舊。

維修費用(如焗爐維修、模具更換)屬於「維修及保養」開支,可全數扣除。但若維修涉及「改善」或「升級」(例如將家用焗爐改為商用焗爐),則屬於資本開支,需按折舊處理。

申報實務與風險管理

利得稅報稅表填寫要點

自僱烘焙師需填寫利得稅報稅表(BIR60)的「自僱人士」部分。關鍵欄位:

  • 業務名稱:即使無商業登記,也需填寫業務名稱(如「XX Homemade Bakery」)。
  • 業務性質:選「食品製造及零售」(代碼:1070)。
  • 業務地址:填寫住宅地址(若在家經營),或另設的商業地址。
  • 會計基準:一般選「現金收付制」(Cash Basis),即按實際收入及支出申報。若業務規模較大(年營業額超過HKD 500,000),建議採用「應計制」(Accrual Basis)。

保存記錄的法定要求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所有業務記錄必須保存至少7年(由交易完成後起計)。對於網上烘焙業務,需保存:

  • 所有收入記錄(銀行入數、PayMe、轉數快、信用卡交易記錄)
  • 所有支出收據(食材、包裝、廣告、設備)
  • 訂單記錄(客戶名稱、日期、金額、產品描述)
  • 庫存記錄(包裝物料、食材)
  • 烘焙日誌(每日烘焙時間、數量、測試記錄)

稅務局實地審查時,通常要求提供過去3年的完整記錄。2024年稅務局審查個案中,有烘焙師因無法提供2021年的訂單記錄,被評定為「未能證明業務開支」,導致額外稅款及罰款達HKD 28,000(個案編號D15/24)。

避免常見的審查觸發點

以下情況會增加被稅務局審查的風險:

  1. 連續兩年申報虧損(稅務局會質疑是否真正以牟利為目的)
  2. 自用比例過高(食材自用超過30%,或設備業務使用低於50%)
  3. 收入與支出比例異常(例如食材成本佔收入超過80%)
  4. 使用現金或個人戶口收款,而無完整記錄
  5. 未按時提交報稅表或商業登記申請

2025年,稅務局引入「大數據分析系統」,自動比對社交平台公開資料(如Instagram帖文數量、產品價格、客戶互動量)與報稅收入。若差異超過30%,系統會自動標記為「高風險個案」。

三個可立即執行的行動

  1. 立即建立「業務使用日誌」:記錄每日烘焙時數、食材用量、包裝用量,並標明「業務」與「自用」部分,為2026年報稅做好準備。
  2. 檢視所有設備的購買發票:將家用焗爐、攪拌機、雪櫃等設備按「業務使用比例」分類,計算可申報的資本成本及折舊。
  3. 整理2024-25課稅年度的所有收入記錄:包括PayMe、轉數快、銀行入數、現金收款,確保與社交平台訂單記錄一致,避免因記錄不全而被調整。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