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5-07

影片製作人:器材折舊與後期製作的營運成本

2026年5月7日 ·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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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香港稅務局(IRD)在更新《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DIPN)第21號時,明確收緊對「自僱人士」身份的判定標準,特別是針對以個人名義承接項目的影片製作人。與此同時,政府於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利得稅兩級制下的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將維持8.25%,而標準稅率為16.5%。對於影片製作人而言,這意味著若未能妥善區分「自僱」與「受僱」身份,或未能準確申報器材折舊與後期製作成本,不僅可能被評定為薪俸稅納稅人而失去申報營運開支的資格,更可能面臨罰款及補加稅款。本文將以《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2條及第16條為基礎,拆解影片製作人如何合法地將器材折舊、軟件訂閱、外判剪接開支等列為利得稅可扣減項目,釐清源頭原則與實際開支的申報邊界。

器材折舊:從資本開支到每年扣稅的技術操作

折舊免稅額的適用範圍與計算基礎

根據《稅務條例》第39B條,影片製作人購置的攝影機、燈光設備、收音器材及剪接電腦等固定資產,若使用年期超過一年,均屬於「工業裝置及機械」(Industrial Plant and Machinery)。這類開支不能直接作為營運開支全數扣稅,而須透過「折舊免稅額」(Depreciation Allowance)逐年攤銷。

具體而言,IRD容許納稅人選擇以下兩種計算方法:

  1. 初期免稅額(Initial Allowance):購入年度可申報資產成本的60%(第39B(1)條)。
  2. 每年免稅額(Annual Allowance):按資產類別設定折舊率,一般電子設備為20%(按遞減價值計算),而專業級電影攝影機及鏡頭可申請30%折舊率(IRD內部慣例,需附供應商證明)。

舉例:一名影片製作人在2025年4月購入一部價值120,000港元的Sony FX6攝影機,若選擇申報初期免稅額,2025/26課稅年度可扣減72,000港元(120,000港元 × 60%),剩餘48,000港元則按20%每年遞減折舊。這比直接將120,000港元全數列入營運開支更為穩妥,因IRD在審查時極可能將單筆高額資本開支重新分類,並拒絕全額扣減(參考DIPN No. 21第4.3段)。

二手器材與租賃設備的處理要點

許多獨立影片製作人傾向購買二手器材以控制成本。稅務處理上,二手資產的「成本」應以實際支付價格為準,惟需保留賣方發票或合約作為證明。若賣方為個人而非註冊商戶,IRD有權要求提供銀行轉賬記錄及估值報告,以確認交易價格未低於市價(《稅務條例》第61A條,防止避稅條款)。

另一方面,租賃器材的租金開支則可直接列為營運開支(第16(1)條)。惟需注意:若租約包含「租購」(Hire Purchase)條款,即最終擁有權會轉移至租用人,則整筆租金可能被視為資本開支,需按折舊處理。建議製作人在簽署租約前,明確條款是否屬「純租賃」(Operating Lease)或「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並諮詢稅務代表以確認分類。

後期製作成本:軟件訂閱、外判服務與工作室開支的分類

軟件訂閱與一次性授權的稅務差異

後期製作的核心工具如Adobe Creative Cloud、DaVinci Resolve Studio、Avid Media Composer等,其訂閱模式(月費/年費)下的開支,根據第16(1)條「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原則,可直接全額扣減。2025年,Adobe Creative Cloud年度訂閱費用約為7,800港元(含稅),這筆開支若由公司或自僱人士的銀行戶口直接支付,並保留月結單,即可申報。

但若製作人選擇一次性購買永久授權(例如DaVinci Resolve Studio永久版約3,200港元),則該開支屬於資本性質,需按上述折舊規則處理。實務上,IRD對軟件授權的處理較為寬鬆:若單筆金額低於15,000港元,部分稅務主任會接受直接列為營運開支(參考IRD內部慣例,無明文規定),但穩妥起見,仍建議按折舊申報。

外判剪接、調色與音效設計的開支扣減

許多影片製作人將後期工作外判予自由工作者。根據第16(1)條,這類外判費用屬「服務開支」,可全額扣減。惟關鍵在於:外判方必須提供正式收據或發票,列明服務內容、日期及金額。若外判方為個人(例如Freelance剪接師),製作人應要求對方提供「業務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副本,以證明其屬於獨立經營者,而非僱員。

若外判方未能提供商業登記證明,IRD可能將相關款項視為「僱員薪酬」,從而要求製作人繳納僱主強積金供款,並可能觸發薪俸稅評稅(參考《稅務條例》第9A條)。實務上,建議製作人與所有外判合作方簽署「服務合約」,明確列明雙方為「委託人與承辦商」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工作室租金與水電費的分攤原則

自僱影片製作人若在家中設立剪接工作室,可根據實際使用面積比例,申報部分租金及水電費為營運開支。IRD對「家庭辦公室」開支一向審慎,根據DIPN No. 21第5.2段,納稅人須證明該空間「專用於業務用途」(Exclusively Used for Business),而非兼作起居空間。

實務上,若製作人將家中一個房間劃為專用工作室(面積約100平方呎,佔單位總面積1,200平方呎的8.3%),則可申報8.3%的租金及水電費。惟需保留房間照片、平面圖及水電費單作為佐證。若IRD認為空間同時用於居住,可能全數拒絕扣減。更穩妥的做法是租用獨立共享工作室(如WeWork或The Hive),其租金及管理費可全額扣減,且無需面對分攤爭議。

收入來源判定:源頭原則與離岸利潤的申報邊界

香港境內拍攝與境外後期製作的稅務風險

影片製作人的收入是否須課繳利得稅,取決於「源頭原則」——即利潤是否源自香港(第14條)。若製作人在香港進行拍攝、剪接及交付,即使客戶為海外公司,整筆收入仍被視為源自香港,須申報利得稅。

但實務中常見的情況是:製作人在香港拍攝,但將後期製作(如調色、特效)外判至台灣或馬來西亞的工作室。根據IRD在「CIR v. Hang Seng Bank Ltd」(1991年)案例中的判決,利潤來源地應以「產生利潤的營運行為」所在地為準。若後期製作佔整體項目價值的40%,而該部分工作全數在境外完成,製作人可嘗試將該40%的收入申報為「離岸利潤」,申請豁免利得稅。

惟需注意:IRD對離岸申報的審查極為嚴格。申請人須提供完整的境外工作記錄(包括電郵往來、會議記錄、銀行收款記錄),並證明「在香港無相關營運活動」。2024年,IRD在「DIPN No. 21(修訂版)」中明確表示,單純將後期工作外判至境外,但客戶溝通、合約簽署、最終交付仍在香港進行,則整筆收入仍屬香港源頭。建議製作人在項目初期即分拆合約,將「香港拍攝」與「境外後期」列為兩份獨立合約,以強化離岸申報的理據。

版權收入與一次性項目費用的稅務處理

影片製作人若為客戶製作宣傳片,版權通常歸客戶所有,製作人僅收取一次性項目費用。這類收入直接按利得稅處理。但若製作人保留版權(例如獨立紀錄片或短片),並透過串流平台(如Netflix、YouTube)或授權予電視台賺取收入,則版權收入的稅務處理更為複雜。

根據《稅務條例》第15(1)(a)條,若版權收入源自香港(例如授權予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須課繳利得稅。若授權予海外平台(如Netflix美國),則須視乎香港與對方司法管轄區是否有稅務協定。香港與美國並無全面稅務協定,僅有《稅務資料交換協定》(TIEA)。因此,Netflix支付予香港製作人的版權費,美國不會預扣稅(Withholding Tax),但製作人須在香港全數申報利得稅。若製作人為美國稅務居民(如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則另須向美國IRS申報全球收入,但可根據IRC § 901申請海外稅務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實務操作:紀錄保存與稅務申報的關鍵時間點

必須保留的證明文件清單

IRD要求納稅人保留所有業務相關記錄至少7年(第51C條)。對於影片製作人,建議保留以下文件:

  • 器材購買發票:列明型號、序號、購買日期及金額。
  • 租約與服務合約:包括器材租約、工作室租約、外判服務合約。
  • 銀行月結單:顯示所有業務收支的往來記錄。
  • 軟件訂閱收據:包括Adobe、Avid、Blackmagic Design等訂閱確認電郵。
  • 里程記錄(如適用):若需外出拍攝,保留車費、油費或的士收據,並記錄行程目的(參考IRD對交通開支的慣例,需與業務直接相關)。

2025/26課稅年度的申報時間表

對於以個人名義經營的影片製作人,利得稅申報時間表如下:

  • 2026年4月:IRD發出報稅表(BIR60)。
  • 2026年6月(通常為1個月內):提交報稅表,並附上「自僱人士收支清單」(IRD表格BIR60第4部分)。
  • 2026年10月:若申請延期,須在6月前提交書面申請(IRD一般批准延期至8月)。
  • 2026年11月起:IRD發出評稅通知書,納稅人須在1個月內繳稅。

若製作人選擇以有限公司經營,則利得稅申報時間為: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18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及報稅表(第71條)。舉例:若公司財政年度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則須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

三項具體行動建議

  1. 立即檢查2024/25課稅年度的器材開支:若你曾購入單價超過15,000港元的攝影機或電腦,但未申報折舊免稅額,可於2025/26課稅年度提交「更正申報」(第60A條),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2. 將所有外判服務合約標準化:自2025年6月起,與所有Freelance合作方簽署書面服務合約,明確列明「委託人與承辦商」關係,並要求對方提供商業登記證副本,以降低被視為僱主的風險。
  3. 為2025/26課稅年度設立獨立業務銀行戶口:將所有業務收支(包括器材購買、軟件訂閱、外判費用)透過該戶口處理,並每月核對一次,確保IRD查核時能提供完整資金流向記錄。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