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5-06

插畫家自由接案:版權費與授權收入的稅務

2026年5月6日 ·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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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插畫家及創作者以自由接案模式營運,收入來源日趨複雜,尤其涉及跨境授權及版權費時,稅務處理往往被忽略。2025/26課稅年度,稅務局明確將數碼資產(包括NFT及數碼藝術品授權)納入評稅範圍,並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2025年修訂版)中,釐清「版權費」及「特許權使用費」在《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5(1)(a)條下的源頭規則。與此同時,台灣財政部2025年7月修訂《所得稅法》第8條,針對跨境數位內容授權收入,統一按「權利金」課稅,稅率由15%至20%不等,並要求境外平台扣繳。對於同時在港台兩地接案的插畫家,若未正確區分「香港源收入」與「外地源收入」,可能面臨雙重徵稅或漏報罰款。本文以《稅務條例》第14條(利得稅)、第8條(薪俸稅)及《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為基礎,拆解版權費、授權金、佣金及素材銷售的稅務處理,並提供實務申報操作指引。

版權費與授權收入的稅務分類

利得稅 vs 薪俸稅:收入性質決定稅種

插畫家從自由接案取得的收入,稅務局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的「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測試,判斷是否屬於利得稅範圍。若插畫家以「自僱人士」身份承接客戶委託,例如為出版社繪製插畫、為品牌設計IP角色,並以「Invoice」形式收取費用,稅務局傾向將此視為「專業收入」(Profits from a profession),須按利得稅申報,稅率為16.5%(2025/26課稅年度)。

反之,若插畫家受僱於單一公司(例如全職插畫師),每月收取固定薪金及版權分成,則該收入屬於《稅務條例》第8條下的「薪俸稅」範圍,稅率以累進稅率計算(最高17%),但可享有基本免稅額(2025/26課稅年度:HKD 132,000)及強積金供款扣稅(最高HKD 18,000)。

關鍵區別在於「控制權」與「風險承擔」。稅務局在《評稅指引》第4.3段(2024年修訂版)明確指出:若插畫家擁有客戶選擇權、定價自主權、使用自備工具(如繪圖軟件、硬件),並承擔虧損風險,則屬於「自僱人士」,收入按利得稅處理。實務上,稅務局會參考合約條款、付款模式(月薪 vs 按項目收費)及客戶數量作出判斷。

版權費 vs 授權金:源頭規則的適用差異

版權費(Copyright Fee)通常指客戶一次性買斷插畫作品的所有權利,插畫家不再保留日後使用權。根據《稅務條例》第15(1)(a)條,若該版權費源自香港(即客戶在香港使用該作品),則須繳納利得稅。若客戶為海外實體(例如美國出版社),且作品在香港以外地區使用,則該收入屬於「外地源收入」,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的「源頭原則」,無須在香港課稅。

授權金(Licensing Fee)則指插畫家保留版權,僅授予客戶在特定地域、期間及用途下使用作品。例如授權香港品牌在2025年內於社交媒體使用角色設計。此類收入是否須在香港課稅,取決於授權合約的「使用地」。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第6.2段(2025年修訂版)明確:若授權合約指定使用地為香港,則授權金視為香港源收入;若使用地為海外(例如授權台灣出版社在台灣發行繪本),則授權金無須在香港課稅。

跨境授權的稅務處理:台灣及內地案例

對於同時在港台兩地接案的插畫家,台灣財政部2025年7月修訂的《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境外個人(包括香港居民)從台灣取得之「權利金」(即授權金),須由台灣境內扣繳義務人(即客戶)按20%稅率扣繳,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申報。若插畫家未在台灣設立固定營業場所,則無須申報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扣繳稅款即為最終稅負。

舉例:香港插畫家A授權台灣出版社使用其作品,收取授權金TWD 100,000(約HKD 24,000)。台灣出版社須扣繳TWD 20,000(20%),A實收TWD 80,000。在香港層面,由於授權金源自台灣(使用地在台灣),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A無須在香港申報該收入。

若授權對象為內地客戶,則適用《內地與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第12條(特許權使用費)。根據該安排,若香港居民(即插畫家)為特許權使用費的受益所有人,內地可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該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7%。內地客戶須按7%扣繳,並向內地稅務機關申報。香港插畫家無須再就該收入在香港繳稅,但須保留扣繳憑單以備查核。

自僱插畫家的利得稅申報實務

應評稅利潤的計算:收入減開支

自僱插畫家的利得稅申報,須以「應評稅利潤」為基礎,即總收入減去可扣除開支。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可扣除開支必須「全部及純粹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常見可扣除項目包括:

  • 繪圖軟件訂閱費(如Adobe Creative Cloud、Procreate)
  • 硬件折舊(如iPad Pro、Wacom繪圖板、MacBook Pro)
  • 工作室租金及水電費(若在家工作,可按面積比例攤分)
  • 參考書籍、素材購買費用
  • 專業保險(如專業責任保險)
  • 市場推廣費用(如網站 hosting、社交媒體廣告)
  • 差旅費用(如參加海外插畫展的機票及住宿)

不可扣除項目包括:私人用途的開支(如個人手機月費)、資本性開支(如購買繪圖電腦須按折舊攤分,而非一次性扣除)、罰款及罰金。

實務上,稅務局在《評稅指引》第6.8段(2024年修訂版)提醒:若插畫家同時有薪俸收入(例如兼職教學),則自僱收入的開支不得與薪俸收入的開支混淆。建議開設獨立銀行戶口及信用卡,專門處理接案收入及開支,以方便記帳及申報。

離岸收入申報:如何主張「非香港源收入」

若插畫家的授權金或版權費源自海外(例如授權美國網站銷售素材),則可主張該收入為「離岸收入」,無須在香港課稅。但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納稅人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收入並非源自香港。

稅務局在《評稅指引》第7.2段(2024年修訂版)列出以下考量因素:

  1. 合約簽訂地:若合約在香港以外簽訂,傾向認為收入源自海外。
  2. 客戶所在地:若客戶為海外實體,且使用作品的地點在海外,傾向認為收入源自海外。
  3. 付款地:若款項直接存入海外銀行戶口,傾向認為收入源自海外。
  4. 創作地點:若插畫在香港創作,但授權在海外使用,稅務局可能仍主張部分收入源自香港(因創作活動在香港進行)。根據稅務上訴委員會案例 D15/2023(2023年),該會裁定插畫家的創作活動(即繪圖過程)屬於「產生收入的活動」,若在香港進行,則相關授權金須按比例在香港課稅。

建議插畫家保留完整合約、客戶通訊記錄、付款證明及創作時間記錄,以備稅務局查核時提供證據。

利得稅報稅表填寫要點

自僱插畫家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BIR51)時,須在「業務名稱」欄填寫個人姓名(或獨資經營名稱),並在「業務性質」欄填寫「插畫設計」或「藝術創作」。應評稅利潤須填寫在第5欄(「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

若插畫家同時有薪俸收入(例如兼任大學講師),則須同時填寫「薪俸稅報稅表」(BIR60),並在「收入」部分分別申報兩類收入。稅務局會將兩類收入合併計算總入息,再按累進稅率評稅,但自僱收入的開支只能從利得稅部分扣除。

版權收入與強積金及社會保障

自僱人士的強積金供款責任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自僱人士(包括自僱插畫家)須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受託人申報「自僱人士供款」。2025/26課稅年度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HKD 7,100,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HKD 30,000。自僱人士須按5%供款(即每月最低HKD 355,最高HKD 1,500)。

若插畫家同時有薪俸收入(例如受僱於設計公司),則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已涵蓋該部分收入,自僱人士部分無須重複供款。但若自僱收入超過HKD 30,000,則超額部分無須供款。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

對於在台灣亦有接案的香港插畫家,若在台灣居留超過183天(即稅務居民),則須加入台灣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及勞工保險(勞保)。健保費率為5.17%(2025年),由被保險人負擔30%,政府補助10%,雇主負擔60%。但自僱人士須自行負擔全額(即5.17%),以最低投保薪資TWD 27,470計算,每月約TWD 1,420。

勞保費率為12%(2025年),自僱人士須負擔20%(即2.4%),以最低投保薪資TWD 27,470計算,每月約TWD 659。此類保險費可在台灣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常見陷阱與稅務規劃建議

漏報海外授權收入的風險

部分插畫家誤以為授權金存入海外銀行戶口(如PayPal、Stripe)即無須申報。但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納稅人須申報所有源自香港的收入,不論款項存入何地。若授權金源自香港(例如客戶在香港使用作品),即使款項存入美國銀行戶口,仍須在香港課稅。

稅務局在2024/25課稅年度開始,加強與PayPal及Stripe的資料交換機制。根據《稅務條例》第51(4)條,稅務局有權向第三方(包括支付平台)索取納稅人的交易記錄。漏報收入可被罰款最高為少繳稅款的3倍(《稅務條例》第82A條)。

版權買斷 vs 授權的稅務選擇

從稅務角度,一次性買斷版權(版權費)與持續授權(授權金)的稅務處理有顯著差異。版權費屬於一次性收入,若金額較大(例如HKD 500,000),可能令插畫家在該課稅年度落入較高稅率級距。授權金則可分散至多個課稅年度,有助維持較低稅率。

舉例:插畫家B在2025/26課稅年度取得HKD 600,000版權費(買斷),加上其他收入HKD 200,000,總入息HKD 800,000。利得稅計算為HKD 800,000 × 16.5% = HKD 132,000。若改為5年授權,每年HKD 120,000,則每年總入息為HKD 320,000(含其他收入),利得稅為HKD 320,000 × 16.5% = HKD 52,800,5年總稅款為HKD 264,000。表面上看,授權方案總稅款更高,但若插畫家能善用免稅額及開支扣除(例如每年HKD 100,000開支),實際稅負可能更低。建議在簽訂合約前,諮詢稅務顧問進行現金流及稅務模擬。

知識產權登記的稅務效益

根據《稅務條例》第16E條,購買專利權或版權的資本性開支,可獲每年20%的折舊免稅額(按遞減餘額計算)。插畫家若將作品註冊為「版權」(在香港無須正式登記,作品創作完成即自動擁有版權),但若涉及商業授權,建議在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自願登記」,以強化版權證明。

此外,若插畫家將版權轉讓予一家有限公司(例如成立「XX插畫有限公司」),則該公司可將版權成本資本化,並在日後授權收入中扣除折舊,從而降低應評稅利潤。但需注意,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與個人利得稅相同,但公司可享受更多開支扣除(如董事袍金、強積金供款等)。建議在成立公司前,比較個人及公司兩種架構的稅務效益。

具體可行動要點

  1. 區分收入性質:每次接案時,在合約中明確標明屬於「版權買斷」或「授權使用」,並註明使用地(香港/海外),以確定稅務處理。
  2. 保留完整記錄:保存所有合約、Invoice、付款證明、創作時間記錄及開支單據,至少保留7年(《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3. 申報所有收入:即使款項存入海外支付平台(PayPal、Stripe),若收入源自香港,仍須在利得稅報稅表中申報。
  4. 善用開支扣除:定期更新繪圖軟件及硬件,並保留收據,以在利得稅申報時扣除。
  5. 考慮成立公司:若年收入穩定超過HKD 500,000,建議諮詢稅務顧問,比較個人獨資與有限公司的稅務效益,並評估強積金供款及離岸收入申報的影響。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