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5-15

夾公仔機台主:分租機位的利得稅處理

2026年5月15日 · 3 分鐘

2025年4月,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修訂版)中,明確將「共享經濟」下的分租收益納入評稅視野。夾公仔機行業——過去三年在全港商場、工廈及地舖爆發式增長,據業界估算全港夾公仔機已超過8,000部——其商業模式的核心「分租機位」正面臨稅務局更嚴格的審視。許多「台主」(即機位承租人或分租人)誤以為每月數千至數萬元的機位分租收入屬於「偶發性」或「非商業性質」,但稅務局在2024/25課稅年度的評稅指引中已明確指出:凡具備「貿易性質」或「商業運作模式」的持續性收入,均須申報利得稅。本文以《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4條為基礎,結合近期稅務上訴委員會案例,拆解夾公仔機台主在分租機位安排下的利得稅責任、可扣除開支及潛在稅務風險,協助營運者在合法框架內優化稅務負擔。

分租機位的商業本質:從「租金」到「利得稅」的定性爭議

源頭原則下的收入定性

《稅務條例》第14(1)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獲得的利潤,均須課繳利得稅。關鍵在於「經營」一詞的定義——稅務上訴委員會在 D3/18 案(2018年)中確立了判斷「經營」的五項指標:交易頻率、交易標的性質、持有期間、獲利動機及融資方式。夾公仔機台主若持續性地承租機位、自行採購公仔、設定營運參數,並從每局遊戲收入中分成,其行為已具備「貿易」特徵。

分租機位的安排通常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場地主」向「台主」收取固定月租,台主自行營運機台並保留全部收入;第二種是場地主與台主按營業額比例分成(例如場地抽佣30%,台主保留70%)。稅務局在2023年發出的評稅指引中明確表示,第二種分成模式更接近「合夥經營」或「業務分成」,而非單純的物業租賃。這意味著台主不能簡單地將分租收入歸類為「租金收入」而豁免利得稅——根據《稅務條例》第5B條,物業稅僅適用於「土地或建築物」的租金收入,而夾公仔機分租涉及的是「營運權」及「商業機會」,其本質屬業務收入。

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近期立場

2024年,稅務上訴委員會在 D10/24 案中審理了一宗涉及「自動售賣機位分租」的爭議。案情中,納稅人將一間工廈單位分租予5個不同營運者擺放自動售賣機,每月收取固定租金。委員會裁定:由於納稅人沒有參與售賣機的日常營運(包括補貨、定價及維修),其收入僅屬「物業租金」,應課物業稅而非利得稅。此案例對夾公仔機台主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若台主僅提供機位空間而不參與機台營運(如不負責採購公仔、不設定遊戲參數、不處理顧客投訴),則其收入可能被定性為物業租金,稅率僅為15%(物業稅)而非利得稅的16.5%。

然而,大多數夾公仔機台主實際上同時負責機台的日常管理——包括公仔採購、機台設定、維修保養及客戶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稅務局傾向認定其收入屬於「業務利潤」,須按利得稅申報。2024/25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稅率為16.5%(法團)或15%(非法團業務),與物業稅的15%接近,但關鍵差異在於:利得稅可扣減的開支範圍遠大於物業稅。

利得稅申報的核心:可扣除開支與利潤計算

可扣除開支的完整清單

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發生的全部及純粹支出,均可獲扣除。夾公仔機台主常見的可扣除開支包括:

  • 機位租金:向場地主支付的月租或分成費用。若屬分成模式,須保留場地主開出的正式收據或合約。2024/25課稅年度,稅務局要求所有超過HKD 3,000的租金支付必須有銀行轉賬記錄或支票存根,否則可能被視為「未能提供足夠憑證」而拒絕扣減。
  • 公仔採購成本:台主自行採購公仔的費用,包括從批發商、淘寶或日本供應商購入的成本。須保留採購發票、運單及付款記錄。稅務局在2024年實務指引中特別提醒:若公仔採購涉及跨境交易(如從中國內地進口),須提供海關進口文件(如進口報關單)以證明成本真實性。
  • 機台折舊:夾公仔機(包括主機、控制板、顯示屏及錢箱)屬於「機械及工業裝置」,根據《稅務條例》第37A條,可申請「折舊免稅額」。2024/25課稅年度,機台的折舊率為每年20%(以遞減餘額法計算)。若機台成本為HKD 30,000,首年可扣減HKD 6,000。注意:二手機台須提供買賣合約以確認成本基礎。
  • 維修及保養費用:機台日常維修、零件更換及技術支援費用。若台主自行維修,可申索材料成本,但人工成本(自己的時間)不可扣除,因《稅務條例》第17條禁止扣除「個人勞務」的隱含成本。
  • 場地雜費:水電費、清潔費、保險費(如公眾責任保險)及管理費。須按機台佔用面積比例分攤。若台主同時經營多個機位,須建立合理分攤基準(如按機台數量或佔地面積)。
  • 宣傳及推廣費用:社交媒體廣告(如Facebook、Instagram)、宣傳單張、公仔展示架及活動推廣開支。2024年,稅務局接受社交媒體廣告費用作為可扣除開支,但要求保留廣告投放記錄(包括截圖、付款收據及廣告成效報告)。

利潤計算的實務陷阱

台主最常見的錯誤是將「總收入」直接申報為利潤,忽略開支扣減,導致多繳稅款。以一個典型營運者為例:每月總收入HKD 50,000(來自10部機台,每部每月收入約HKD 5,000),扣除機位租金HKD 20,000、公仔成本HKD 15,000、機台折舊HKD 500及雜費HKD 2,000後,應評稅利潤僅為HKD 12,500。若按非法團業務15%稅率計算,應繳利得稅僅HKD 1,875,而非HKD 7,500(若以總收入直接計算)。

然而,台主須注意「私人用途」的調整。若台主將部分公仔自用或贈送親友,相關成本不可扣除。稅務局在評稅時會要求台主提供公仔存貨記錄,以區分「商用」與「自用」部分。2024年,稅務上訴委員會在 D9/24 案中駁回一名台主對HKD 80,000公仔成本的扣除申請,原因在於該台主未能證明其中HKD 30,000的公仔確實用於機台營運而非個人收藏。

分租模式的稅務結構優化:從「個人營運」到「有限公司」

非法團業務 vs. 有限公司的稅務比較

截至2025年4月,香港利得稅稅率為:非法團業務(獨資或合夥)首HKD 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7.5%徵稅,超過部分按15%;法團(有限公司)首HKD 2,000,000按8.25%徵稅,超過部分按16.5%。對於年利潤低於HKD 2,000,000的夾公仔機台主,有限公司的稅率(8.25%)實際上低於非法團業務(7.5%),但差異僅0.75個百分點。關鍵考量在於:

  • 法律責任隔離:有限公司提供有限責任保護。若機台發生意外(如顧客受傷或被夾傷),台主個人資產不受影響。2024年,一名台主因機台故障導致兒童手指骨折,被索償HKD 500,000,由於其以個人名義營運,最終需動用個人儲蓄賠償。
  • 開支扣減靈活性:有限公司可設立董事薪酬,將利潤分配至低稅率的個人層面。例如,台主可向自己支付月薪HKD 15,000,該薪酬屬公司開支,同時個人薪俸稅免稅額(2024/25課稅年度為HKD 132,000)可進一步降低稅負。
  • 強積金供款:有限公司須為員工(包括董事)作出強積金供款,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上限HKD 1,500/月)。該供款可作為公司開支扣減。非法團業務的獨資經營者則無強積金供款義務,但亦無法享受相關稅務優惠。

分租安排的文件化要求

無論採用何種營運結構,台主必須確保所有分租安排有書面合約支持。合約應明確載明:機位編號、租期、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分成比例(如適用)、營運責任歸屬(如維修、補貨、客戶服務)。稅務局在2024年發出的評稅指引中強調:若分租合約未明確區分「場地使用權」與「營運權」,稅務局有權將整筆收入定性為業務收入,從而適用利得稅而非物業稅。

對於同時經營多個機位的台主,建議為每個機位獨立記賬,記錄每日收入、公仔消耗及營運開支。2025年,稅務局開始試行「電子評稅系統」,要求納稅人提交電子賬目記錄。台主可使用簡單的Excel模板或會計軟件(如Xero、QuickBooks)進行記錄,確保數據可追溯。

跨境營運的稅務考量:中國內地台主及海外採購

中國內地台主的香港稅務責任

不少夾公仔機台主為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租用機位營運。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第七條(營業利潤條款),若台主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如固定營業場所),其在香港取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夾公仔機位本身構成「固定營業場所」,因此內地台主須就香港業務利潤申報利得稅。

實務上,內地台主須在香港申請商業登記(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5條),並在每年4月提交利得稅報稅表。2024/25課稅年度,商業登記費為HKD 2,150(一年期)或HKD 5,200(三年期)。若年營業額低於HKD 5,000,000,可申請「小型業務評稅」,簡化申報程序。

海外採購公仔的轉移定價風險

台主從日本、韓國或美國採購公仔時,若涉及關聯方交易(如向親友開設的海外公司採購),須注意轉移定價規定。根據《稅務條例》第50AA條(2023年修訂),香港納稅人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須符合「公平原則」。若台主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向關聯公司採購公仔,從而降低香港利潤,稅務局有權調整交易價格並追補稅款。

2024年,稅務局在 D12/24 案中成功挑戰一名台主向日本關聯公司採購公仔的成本申報,因該台主未能證明採購價格與獨立第三方交易價格一致。最終,稅務局將每隻公仔的採購成本從HKD 80調整至HKD 45,並追補利得稅及罰款合共HKD 120,000。台主應保留獨立第三方的報價單作為參考,以證明交易價格的合理性。

總結:五項具體行動建議

  1. 立即檢視現有分租合約,確保明確區分「場地使用權」與「營運權」條款,避免被稅務局重新定性為業務收入而喪失物業稅待遇。
  2. 為每部機台建立獨立賬目,每日記錄收入、公仔消耗及營運開支,並保留所有發票、收據及銀行記錄至少7年(《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的保存期限)。
  3. 若年利潤超過HKD 500,000,考慮成立有限公司營運,以利用8.25%的利得稅優惠稅率及法律責任隔離優勢。
  4. 從海外關聯方採購公仔時,預先取得獨立第三方報價單,並記錄交易定價依據,以應對稅務局可能的轉移定價查詢。
  5. 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25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申報,並主動披露任何未申報的過往年度收入——稅務局2025年推出的「自願披露計劃」允許納稅人補交稅款而免於罰款,但僅限於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的申請。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