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2-11

填寫個人入息課稅表不求人:逐步教學連常見陷阱

2026年2月11日 ·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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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至5月,香港納稅人陸續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即BIR60表格)。對於許多中產及自僱專業人士而言,2025/26課稅年度尤其值得關注——稅務局於2025年4月正式推出經更新的電子報稅系統,並將利得稅表的提交期限由原本的1個月延長至2個月,以配合企業數碼化轉型。與此同時,202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寬減2024/25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3,000港元,並維持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不變。然而,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1條規定,納稅人須如實申報所有應課稅收入,否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檢控。本文將以逐步教學方式,拆解填寫個人入息課稅表的關鍵步驟,並揭示常見陷阱,助你合法優化稅務負擔。

第一步:釐清個人入息課稅的適用範圍

誰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根據《稅務條例》第41條,個人入息課稅並非一種獨立的稅項,而是一種稅務寬免機制,讓同時擁有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業務利潤的納稅人,可選擇將所有入息合併計算,以享受免稅額及累進稅率的優惠。選擇此機制時,須注意以下條件:

  • 納稅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或臨時居民(在課稅年度內居住超過180天,或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居住超過300天)。
  • 申請須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後的指定期限內(通常為報稅表發出後的1個月內)提交。
  • 若納稅人已婚,配偶須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否則不能分開計算。

何時不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個人入息課稅並非適用於所有情況。例如,若納稅人僅有單一收入來源(如全職受薪),則直接按薪俸稅申報通常更簡單。此外,若業務利潤來自離岸來源且已申請離岸利潤豁免,則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可能導致該利潤被重新歸類為應課稅收入。2024年稅務局上訴委員會案例(D27/24)明確指出,納稅人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業務運作在香港境外,否則稅務局有權拒絕離岸利潤申報。

第二步:填寫BIR60表格的核心欄目

第一部分:個人資料

表格開首要求填寫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及地址。注意:

  • 婚姻狀況須與課稅年度結束時(即3月31日)的實際情況一致。若在該年度內結婚或離婚,應如實申報。
  • 地址須為稅務局發出評稅通知書的送達地址。若搬遷,應即時書面通知稅務局,否則可能因未收到評稅而產生罰款(《稅務條例》第80條)。

第二部分:薪俸收入

此部分涵蓋受僱收入、董事袍金、退休金及福利。關鍵要點:

  • 所有來自香港僱主的收入均須申報,包括花紅、佣金、津貼及實物福利(如公司提供住宿,其價值按評稅主任的標準計算)。
  • 若為自僱人士,則須在「利潤」欄目申報業務收入,而非薪俸收入。
  • 2024/25課稅年度的基本免稅額為132,000港元,單親免稅額同樣為132,000港元。若納稅人供養父母或祖父母,可申額外免稅額(每名60歲或以上長者為50,000港元;55至59歲為25,000港元)。

第三部分:租金收入

若納稅人出租物業,須申報租金收入。注意:

  • 租金收入須減去差餉、地租及不能追回的租金後,方為應評稅淨值。按《稅務條例》第5B條,物業稅標準稅率為15%,但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則可與其他收入合併,按累進稅率(最高17%)計算。
  • 常見陷阱:納稅人常忽略申報「租金按金」或「免租期」的稅務影響。若按金被沒收,該金額須視為租金收入申報。

第四部分:業務利潤

自僱人士或東主須在此欄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關鍵點:

  • 利潤須按經審計的帳目計算,並附上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若業務收入低於500,000港元,可選擇簡化申報方式(即無須提交審計報告),但稅務局保留要求提供詳細帳目的權利。
  • 2024/25課稅年度,利得稅兩級制稅率為:首200萬港元利潤按8.25%徵稅,超出部分按16.5%。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此優惠稅率不適用,所有收入將按累進稅率計算。

第三步:善用免稅額及扣除項目

強積金供款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員及自僱人士的強積金供款可獲稅務扣除,每年最高扣除額為18,000港元(2024/25課稅年度)。注意:

  • 若納稅人同時有僱主及自僱供款,扣除總額不得超過上述上限。
  • 自願性供款不獲稅務扣除。

其他扣除項目

  • 個人進修開支:每年最高扣除額為100,000港元,須為與現有工作相關的課程費用。
  • 慈善捐款:不少於100港元的捐款可獲扣除,上限為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35%。
  • 居所貸款利息:若納稅人為自住物業支付按揭利息,每年最高扣除額為100,000港元,為期20個課稅年度。此項扣除僅適用於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

常見陷阱:免稅額重複申報

納稅人常誤以為可同時申報「子女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但稅務條例第30條及第31條規定,每名受養人只能由一名納稅人申報免稅額。若配偶雙方均申報同一名子女的免稅額,稅務局會發出評稅修正通知,並可能徵收罰款。

第四步:電子報稅與提交期限

電子報稅流程

稅務局自2025年起全面升級「稅務易」平台,納稅人可透過以下步驟完成申報:

  1. 登入「稅務易」帳戶,選擇「提交報稅表」。
  2. 系統自動載入預填資料(如僱主申報的薪酬、銀行利息等),但納稅人須核對準確性。
  3. 填寫所有欄目後,以數碼簽署(如「智方便」應用程式)確認。
  4. 提交後,系統即時發出確認通知,並保留提交時間記錄。

提交期限

  • 一般納稅人:報稅表發出後1個月內提交(即2025年6月2日或之前,視乎發出日期)。
  • 獨資業務東主:提交期限延長至3個月(即2025年8月1日或之前)。
  • 若未能按時提交,稅務局可根據《稅務條例》第80條處以罰款,最高可達10,000港元,並可能被評定「估計評稅」,該評稅通常高於實際應繳稅款。

第五步:常見陷阱及應對策略

陷阱一:遺漏海外收入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但若納稅人為香港居民,且海外收入在香港收取(如匯入香港銀行帳戶),則須申報。2024年稅務局修訂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5號》明確指出,海外收入若符合「經濟實質」原則,方可獲豁免。納稅人應保留海外業務的合約、發票及銀行記錄,以備查核。

陷阱二:錯誤申報個人進修開支

個人進修開支僅限於與現有工作相關的課程。若納稅人修讀與工作無關的興趣班(如烹飪或攝影),相關費用不可扣除。2023年稅務上訴委員會案例(D18/23)駁回了一名納稅人申報「語言課程」的扣除申請,因該課程與其工程師職位無直接關聯。

陷阱三:忽略配偶共同報稅的影響

已婚納稅人可選擇分開或合併報稅。合併報稅可能令總應評稅收入進入更高稅階(如17%的累進稅率),反而增加稅負。建議在提交前,利用稅務局提供的「稅款計算機」模擬兩種方案,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陷阱四:未申報租金收入中的「雜項費用」

部分納稅人誤以為管理費、維修費或保險費可從租金收入中扣除,但根據《稅務條例》第5C條,僅差餉及地租可獲扣除。其他支出須在個人入息課稅下,透過「其他扣除」項目申報,且須提供收據證明。

結語:行動清單

填寫個人入息課稅表並非難事,但細節決定成敗。以下是三項具體行動建議:

  1. 核對收入來源:在提交前,逐一比對銀行月結單、僱主發出的薪酬證明及租約,確保所有收入均已申報,特別是海外匯款及租金按金。
  2. 善用電子報稅:使用「稅務易」平台提交,可自動計算免稅額及稅款,並減少手寫錯誤。若對系統操作不熟悉,可預約稅務局的免費工作坊(每年5月至6月舉辦)。
  3. 保留文件備查:所有申報項目的證明文件(如收據、合約、銀行記錄)應保留至少7年,因稅務局有權在評稅後6年內提出查問(《稅務條例》第82A條)。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