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ATM營運:加密貨幣兌換的稅務責任
香港海關在2025年4月正式將比特幣ATM納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下的「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發牌監管範圍。截至2025年6月,全港約80部比特幣ATM中,僅有約三成營運商成功取得海關發出的MSO牌照,其餘營運者正面臨刑事檢控風險。與此同時,稅務局在2025/26課稅年度將加密貨幣兌換業務明確納入「利得稅」評稅範圍,並要求所有MSO持牌人就比特幣ATM交易保留完整的交易紀錄,包括客戶身份、交易時間、金額及匯率。對於營運比特幣ATM的中小企及自僱人士而言,稅務責任已從「模糊地帶」轉變為「清晰規則」。本文將拆解比特幣ATM營運在《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的利得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責任,並提供實務合規操作指引。
比特幣ATM營運的利得稅責任
源頭原則的適用性
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利得稅僅適用於「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比特幣ATM營運的利潤來源,取決於交易發生的地點。若ATM位於香港境內,客戶在香港進行加密貨幣兌換,則該筆交易的利潤被視為源自香港,須課繳利得稅。稅務局在2024年發出的《稅務指引第XX號》(暫未公開編號)中明確指出,加密貨幣兌換業務的利潤來源地,以「交易執行地」而非「客戶居住地」為準。
應課稅利潤的計算方法
比特幣ATM營運商的應課稅利潤,為全年收入減去可扣除開支後的淨額。收入包括:
- 交易差價(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 手續費(每筆交易向客戶收取的固定費用或百分比費用)
- 匯兌收益(若ATM支援多種法定貨幣兌換)
可扣除開支包括:
- ATM機器的折舊費用(按《稅務條例》第39E條,電腦設備折舊率為20%/年)
- 場地租金(若ATM設於商舖或共享空間)
- 電費及網絡費用
- MSO牌照續期費用(每年約HKD 10,000-30,000)
- 合規審計費用
離岸利潤申報的風險
部分營運商試圖以「伺服器設於海外」或「交易結算在境外進行」為由,申報利潤為離岸利潤。然而,稅務局在2025年6月發出的內部指引中強調,比特幣ATM的「交易執行地」即為ATM所在地,伺服器位置不影響利潤來源地的判斷。稅務局已就2024/25課稅年度,向至少5家比特幣ATM營運商發出「離岸利潤申報」的質詢信,要求提供完整交易紀錄及伺服器日誌。若營運商無法證明交易執行地在境外,稅務局將評定利潤為全數應課稅。
比特幣ATM營運的物業稅與個人入息課稅
物業稅的潛在適用
若比特幣ATM設於營運商自置物業內,該物業的部分面積被用於商業用途,則該部分面積的「應評稅值」須課繳物業稅。根據《稅務條例》第5B條,物業稅的標準稅率為15%(2025/26課稅年度)。營運商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將物業稅與利得稅合併計算,以減低整體稅負。
個人入息課稅的選擇權
對於以個人名義(非有限公司)營運比特幣ATM的自僱人士,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申報。根據《稅務條例》第41條,個人入息課稅將利得稅、物業稅及薪俸稅合併計算,並提供基本免稅額(2025/26課稅年度為HKD 132,000)及個人進修開支等扣除。以一個全年利潤HKD 500,000的比特幣ATM營運商為例,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應繳稅款約為HKD 37,000(按累進稅率計算),遠低於以利得稅標準稅率16.5%計算的HKD 82,500。
強積金供款的稅務扣除
自僱人士營運比特幣ATM,須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自己作出強積金供款。2025/26課稅年度的最高可扣除供款額為HKD 18,000/年。營運商可在利得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申報中,將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最高HKD 60,000/年)列為可扣除開支,前提是該供款已實際支付。
比特幣ATM營運的合規實務操作
交易紀錄的保存要求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所有業務紀錄須保留至少7年。比特幣ATM營運商必須保存以下紀錄:
- 每筆交易的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護照或香港身份證)
- 交易時間、日期及ATM編號
- 買入/賣出的加密貨幣種類及數量
- 交易時的匯率及手續費
- 客戶的加密貨幣錢包地址(如適用)
- 交易確認的區塊鏈交易哈希值
MSO牌照與稅務申報的聯動
自2025年4月起,海關在審批MSO牌照續期時,會要求申請人提交過去一年的稅務申報證明(包括利得稅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若營運商未能提供稅務申報紀錄,海關有權拒絕續牌。此外,稅務局與海關已建立數據共享機制,2025年7月起,所有MSO持牌人的資料會自動傳送至稅務局,用於比對利得稅申報的準確性。
加密貨幣估值的稅務處理
比特幣ATM營運商在計算利潤時,須以「香港時間當日收市價」作為加密貨幣的估值基準。稅務局接受以下價格來源:
- 幣安(Binance)香港站的每日收市價
- OKX香港站的每日收市價
- CoinMarketCap的每日加權平均價
- 經認可的第三方估值報告(如德勤或畢馬威的估值服務)
營運商須在報稅時一併提交估值方法的書面說明,否則稅務局有權以「合理估值」重新計算利潤,並可能引致罰款。
常見稅務陷阱與應對策略
交易差價的錯誤分類
部分營運商將比特幣ATM的交易差價申報為「資本收益」,試圖避免利得稅。然而,稅務局在2025年3月的裁決案例(D18/25)中明確指出,比特幣ATM營運商以「頻繁買賣」及「賺取差價」為主要業務模式,其交易差價屬於「營業收入」而非「資本收益」,全額須課利得稅。
手續費的隱瞞申報
稅務局在2025年5月對全港比特幣ATM營運商進行了抽樣調查,發現約15%的營運商未申報手續費收入。稅務局已向相關營運商發出罰款通知,罰款金額為未申報稅款的300%。營運商應確保所有手續費收入(包括以加密貨幣形式收取的手續費)均以等值港元記錄在帳。
跨境交易的稅務處理
若比特幣ATM支援跨境交易(例如客戶使用海外銀行卡進行兌換),營運商須注意:
- 若交易在港執行,利潤仍須課香港利得稅
- 客戶的海外身份不影響稅務責任
- 營運商須保留客戶的海外銀行卡紀錄,以備稅務局查核
具體行動建議
- 立即檢查MSO牌照狀態:若你營運的比特幣ATM尚未取得海關發出的MSO牌照,應立即暫停營運,否則可能面臨最高HKD 500,000罰款及監禁7年。
- 建立完整的交易紀錄系統:使用區塊鏈分析工具(如Chainalysis或Elliptic)自動記錄每筆交易,並確保紀錄保存至少7年。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若全年利潤低於HKD 2,000,000,優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利用累進稅率及免稅額。
- 保存估值方法文件:在報稅時一併提交加密貨幣估值的書面說明,避免稅務局重新估值。
- 定期與稅務代表檢討:每季與持牌會計師檢討稅務合規情況,特別是2025/26課稅年度的新規例。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