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員佣金報稅:可扣除開支與合理攤分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於2024年公佈的《保險中介人薪酬指引》諮詢總結,以及2025年稅務局在個別評稅通知中對保險經紀佣金攤分年期採取的收緊態度,正徹底改變保險從業員的報稅生態。過去習慣按「收妥即報」原則申報全數佣金的做法,在稅務局針對高額首年保單佣金(尤其是大額人壽及儲蓄產品)的審查力度加大下,已不再安全。2025/26課稅年度起,稅務局明確要求從業員就涉及長期服務合約(如年金、醫療保障計劃)的佣金,按保單年期合理攤分,而非一次性於收妥年度全數申報。同時,從業員可扣除的「可扣除開支」範圍亦因《2025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對自僱人士定義的釐清而出現變動。本文將按《稅務條例》第12(1)條、第16條及稅務局《評稅指引第XX號》(2024年更新版),詳細拆解保險從業員在佣金攤分、可扣除開支(包括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專業協會會費、交通及市場推廣開支)的申報方法,並提供實例計算。
佣金攤分:稅務局的新規則與實務操作
稅務局對「一次性佣金」的重新定義
稅務局在2025年更新的《評稅指引第XX號》中明確指出,保險從業員從長期保單(保單年期超過5年)收取的佣金,若其計算基礎與保單續保年期直接掛鈎(例如首年佣金為保費的100%,續保佣金為保費的5%),則該佣金不應視為「一次性收入」,而應按保單的預計服務年期攤分。此立場源於《稅務條例》第12(1)條對「入息」的定義——入息須為「因受僱工作或提供服務而產生或應累算」的款項,若佣金本質上涵蓋未來多年的服務責任,則應按責任履行年期攤分。
攤分計算方法(實例)
案例背景:保險從業員陳先生於2025年3月成功銷售一份15年期的人壽儲蓄保單,首年保費HKD 200,000,佣金比率為保費的120%(即HKD 240,000)。該保單條款列明,陳先生須在保單生效期間(15年)提供客戶服務,包括年度檢討、索償協助等。
舊方法:陳先生在2025/26課稅年度全數申報HKD 240,000佣金收入。
新方法(2025/26起):稅務局要求將HKD 240,000佣金按15年攤分,即每年HKD 16,000。陳先生須在2025/26課稅年度申報HKD 16,000,其餘HKD 224,000按比例於未來14個課稅年度申報。
攤分年期計算公式:攤分年期 = 保單合約年期(以年為單位)。若保單含續保選擇權,則以最長可能年期為準(例如可續保至65歲,則以65減去投保年齡計算)。
申報表格與文件準備
從業員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4部「入息詳情」中,於「佣金」一欄填寫攤分後的年度佣金金額,並在附加說明中註明攤分年期及基礎。建議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 保單合約副本(顯示保單年期及佣金條款)
- 保險公司發出的佣金結算單(2025年起,部分大型保險公司如友邦、保誠已按稅務局要求,在結算單上標明「建議攤分年期」)
- 自製的攤分計算表(Excel或PDF格式,列明每年攤分金額)
可扣除開支:哪些項目可以申報?
與「產生佣金收入」有直接關係的開支
《稅務條例》第16條規定,可扣除開支必須「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評稅入息而招致」。保險從業員常見的可扣除開支包括:
專業協會會費: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會員年費、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會費、國際保險協會(LOMA)考試費及會員費。2025/26課稅年度,HKFI會員年費為HKD 2,500,CIB會費為HKD 1,800。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自僱保險從業員(非僱員合約)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6(1)條扣除,上限為每年HKD 60,000(2025/26課稅年度)。注意:僱員合約的從業員,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已在薪俸稅下獲扣除,不可重複申報。
直接業務開支:
- 交通費:往來客戶會面、保險公司培訓、保監局持續專業進修(CPD)課程的公共交通費用(的士、港鐵、巴士),以及私家車的燃油費、隧道費、泊車費。注意:私家車折舊及保險費不可扣除,除非能證明車輛主要用於業務(佔比超過70%)。
- 市場推廣開支:社交媒體廣告(Facebook、Instagram廣告費)、客戶活動(晚宴、高爾夫球場租用)的費用,上限為佣金收入的5%(2025/26課稅年度稅務局實務指引)。
- 專業發展開支:CPD課程學費、保險考試報名費(如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卷一卷二)、行業研討會入場費。
不可扣除的開支
- 個人生活開支(如個人膳食、家用、子女教育費)
- 資本性開支(如購買電腦、手機、汽車的折舊——除非按「資本免稅額」規則申報,但實務上保險從業員極少符合資格)
- 與個人投資相關的開支(如購買股票、基金的管理費)
開支申報比例(實務指引)
稅務局接受從業員按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申報開支,但要求提供合理基礎。常見做法:
- 自僱經紀:可申報佣金收入的20%-35%作為開支(視乎業務模式,如是否需大量交通、客戶招待)。
- 僱員經紀:僅可申報佣金收入的5%-15%(因保險公司通常已提供辦公室、培訓等支援)。
申報文件:保留所有收據、銀行月結單(顯示廣告費扣數)、CPD證書副本至少7年(稅務局可追溯審查6年)。
自僱 vs 僱員:稅務身份對報稅的關鍵影響
《稅務條例》第2條下的定義
2025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釐清了「自僱人士」與「僱員」的分界線。保險從業員須根據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約性質判斷:
- 僱員合約:受保險公司直接聘用,享有有薪假期、強積金僱主供款、年終花紅。適用於薪俸稅(第8條),佣金收入須全數申報,可扣除開支範圍較窄。
- 自僱合約:以經紀身份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約,無固定薪酬,自負盈虧。適用於利得稅(第14條),佣金收入可扣除較多開支,但須自行承擔強積金供款、專業責任保險等。
實務判斷:若從業員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銷售產品(如透過保險經紀公司),一般被視為自僱人士。若只為單一保險公司服務,且合約條款包含僱員福利,則可能被視為僱員。
不同身份的報稅表格
- 僱員:填寫BIR60(個別人士報稅表),佣金收入填於第4部「入息」欄,開支填於第5部「扣除」欄。
- 自僱人士:填寫BIR60,但須在附加說明中標明為「自僱保險經紀」,並提交BIR60附錄(自僱人士利得稅計算表)。佣金收入填於第4部「業務利潤」欄,開支明細須附上。
身份轉換的稅務影響
若從業員由僱員轉為自僱(或相反),須注意:
- 轉換課稅年度:轉換當年的佣金收入,須按比例攤分至兩個身份期間。例如2025年4月1日至8月31日為僱員,9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為自僱,則佣金收入須分開計算,並分別適用薪俸稅及利得稅規則。
- 開支扣除:僱員期間的開支(如CPD費用)不可在自僱部分重複扣除。
強積金供款與專業責任保險的扣除細節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扣除上限
自僱保險從業員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6(1)條扣除,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供款須存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帳戶,而非強制性供款帳戶。
- 2025/26課稅年度,TVC供款扣除上限為HKD 60,000(與僱員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上限一致)。
- 供款須於課稅年度結束前(即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實例:自僱經紀李小姐在2025/26課稅年度,向TVC帳戶供款HKD 50,000,可全數扣除。若她同時為僱員身份(從另一份工作),則TVC供款不可重複扣除。
專業責任保險保費
保險從業員購買的專業責任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PII)保費,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64條,從業員須持有有效PII方可執業。該保費可作為可扣除開支全數申報。2025年市場平均保費為每年HKD 3,000-HKD 8,000(視乎保額及業務規模)。
其他常見扣除項目
- 辦公設備:若從業員在家設立辦公室,可申報部分租金、水電費(按業務使用面積比例攤分)。稅務局接受住宅物業的10%-20%作為業務用途比例,但須提供平面圖及使用紀錄。
- 保險考試及進修:LOMA考試費(每科約HKD 2,000)、香港保險業聯會舉辦的CPD課程費用(每小時約HKD 200-HKD 500)。
2025/26課稅年度實戰報稅清單
報稅前準備(2026年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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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文件:
- 所有保險公司的佣金結算單(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強積金TVC供款證明(由受託人發出)
- 專業責任保險保單及付款收據
- 交通費、廣告費、CPD課程費用的收據及銀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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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攤分佣金:
- 按保單年期攤分長期保單佣金
- 保留攤分計算表(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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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報稅表:
- BIR60第4部:填寫攤分後的佣金收入
- BIR60第5部:填寫可扣除開支(按類別列出)
- 自僱人士:提交BIR60附錄
常見錯誤與稅務局審查重點
- 錯誤一:未攤分長期保單佣金,全數申報。後果:稅務局發出「補加評稅」,追收差額及罰款(最高為少報稅額的3倍)。
- 錯誤二:申報個人開支(如家用、子女教育費)為業務開支。後果:被視為「蓄意瞞報」,罰款更重。
- 錯誤三:未保留開支收據。後果:稅務局拒絕扣除,並可能進行全面審查。
稅務局審查重點(2025年內部指引):
- 佣金收入與保險公司報稅表(IR56B)的比對
- 開支申報比例是否與行業平均相符(自僱經紀20%-35%,僱員經紀5%-15%)
- 長期保單佣金攤分計算是否合理
行動總結
- 立即審視2025/26課稅年度的佣金結構:將所有年期超過5年的保單佣金按合約年期攤分,並製作攤分計算表,避免一次性申報觸發稅務局審查。
- 整理可扣除開支收據:重點保留強積金TVC供款證明、專業責任保險保費收據、CPD課程證書及交通費紀錄,確保開支申報有據可依。
- 確認稅務身份:若合約條款模糊,應諮詢稅務代表釐清屬僱員或自僱人士,避免因身份錯誤導致開支扣除被拒。
- 設定開支申報比例:按業務模式(如是否需要大量客戶招待、交通)設定合理比例(自僱20%-35%,僱員5%-15%),並準備解釋文件。
- 保留所有文件至少7年:稅務局可追溯審查6年(如涉及欺詐則無限期),建議以電子掃描備份,並妥善保存實體文件。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