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扣稅額上限與合併評估:夫婦分開定一齊報?
2025年課稅年度(即2025/26課稅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已於二月公布,當中並未調整自願醫保(VHIS)的扣稅上限,即每名受保人每年最多可申索扣除HK$8,000保費,而「合資格保費」的定義亦維持不變。然而,不少納稅人忽略了一個關鍵細節:自願醫保的扣稅額並非「一人一額」獨立計算,而是與納稅人及其配偶的「合併評稅」或「分開評稅」選擇息息相關。對於已婚人士,特別是夫婦二人均有應課稅入息的情況,選擇合併報稅還是分開報稅,會直接影響可扣減的醫保保費總額,甚至可能導致其中一方的部分保費無法獲得稅務寬減。本文將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6C條及相關稅務指引,拆解自願醫保扣稅的運作機制,並以實際案例說明夫婦在不同報稅模式下,如何最大化扣稅效益。
自願醫保扣稅的基本規則:誰可扣?扣幾多?
自願醫保計劃(VHIS)下的合資格保費,屬於《稅務條例》第26C條所指的「認可自願醫保計劃保費」。納稅人可就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指明親屬的保費申請扣稅,但每名受保人的扣稅上限為HK$8,000。關鍵在於:扣稅額並非按「保單持有人」計算,而是按「受保人」計算。換句話說,若丈夫為自己、妻子及兩名子女購買VHIS,每名受保人各自享有HK$8,000的扣稅限額,總上限為HK$32,000。然而,這筆扣稅額最終能否全數使用,取決於納稅人是否選擇「合併評稅」,以及其個人入息是否足以吸納該等扣稅額。
合資格受保人範圍
根據稅務局《稅務指引第55號》(2024年修訂版),可申請VHIS保費扣稅的受保人包括:
- 納稅人本人
- 納稅人的配偶
- 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須在課稅年度內通常居於香港)
- 納稅人及其配偶的子女(包括繼子女、領養子女)
- 納稅人及其配偶的兄弟姊妹(須在課稅年度內通常居於香港)
每名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且保單須為認可自願醫保計劃。值得留意的是,若受保人為納稅人的父母或祖父母,他們毋須與納稅人同住,但必須「通常居於香港」——稅務局對此有嚴格界定,一般指在課稅年度內留港超過180天,或於兩個連續課稅年度內留港超過300天。
扣稅上限的計算方式
每名受保人的扣稅上限為HK$8,000,不設總額上限。假設一名納稅人為自己、配偶及三名子女購買VHIS,共五名受保人,可申索的最高扣稅額為5 × HK$8,000 = HK$40,000。但實際可扣減的金額,受限於該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總額。若納稅人的應課稅入息低於HK$40,000,則只能扣減至應課稅入息歸零為止,未用盡的扣稅額不可結轉至下一年度。
合併評稅 vs 分開評稅:對VHIS扣稅的影響
這是已婚納稅人最常忽略的稅務規劃要點。根據《稅務條例》第41條及第42條,已婚人士可選擇:
- 分開評稅:夫婦各自獨立評稅,各自申索其個人及受養人的免稅額及扣稅項目。
- 合併評稅:夫婦的入息合併計算,由其中一方(通常是入息較高者)作為納稅人,另一方則視為其受養人。
自願醫保保費扣稅在兩種模式下有截然不同的運作邏輯。
分開評稅下的VHIS扣稅安排
在分開評稅模式下,每名納稅人只可就其本人及「其受養人」的VHIS保費申請扣稅。這裡的「其受養人」定義較窄:丈夫只能為自己、父母、祖父母及兄弟姊妹申索扣稅;妻子亦只能為自己、父母、祖父母及兄弟姊妹申索扣稅。夫婦二人各自為對方購買的VHIS保單,在分開評稅下無法互相扣稅,除非該保單的受保人是納稅人本人的指明親屬。
舉例:丈夫為妻子購買VHIS,年保費HK$10,000。若夫婦選擇分開評稅,丈夫無法就此保費申請扣稅,因為妻子不屬於丈夫的「指明親屬」(配偶除外,但稅務局對「配偶」的定義僅限於納稅人本人為配偶購買的情況,且該配偶在該課稅年度內須為納稅人的受養人——即無應課稅入息)。若妻子本身有應課稅入息,則她可自行為自己的VHIS保費申請扣稅,上限為HK$8,000。
合併評稅下的VHIS扣稅安排
合併評稅則靈活得多。當夫婦選擇合併評稅時,所有家庭成員的VHIS保費均可由納稅人(即入息較高的一方)集中申索,前提是該等受保人為納稅人及其配偶的指明親屬。這意味著:
- 丈夫為妻子購買的VHIS保費,可由丈夫申索扣稅(妻子視為納稅人的配偶)
- 妻子為丈夫購買的VHIS保費,亦可由丈夫申索扣稅(丈夫視為納稅人本人)
- 為雙方父母、子女購買的保費,全數可由納稅人申索
合併評稅的最大優勢在於:將所有VHIS扣稅額集中於入息較高的一方,避免因入息較低的一方無法用盡扣稅額而導致浪費。例如,丈夫年入息HK$600,000,妻子年入息HK$80,000。家庭VHIS總保費為HK$40,000(五名受保人)。若分開評稅,妻子只能為自己及子女(假設子女由妻子申索)的保費扣稅,上限為3 × HK$8,000 = HK$24,000,但妻子入息僅HK$80,000,扣除基本免稅額HK$132,000後已無應課稅入息,該HK$24,000扣稅額全數浪費。若合併評稅,丈夫可申索全部HK$40,000扣稅額,因丈夫入息較高,可全數用盡。
實際案例拆解:何時應合併?何時應分開?
以下以三個典型情境說明,數據均基於2025/26課稅年度稅率及免稅額。
案例一:雙職夫婦,入息懸殊
- 丈夫年入息:HK$1,200,000
- 妻子年入息:HK$150,000
- 家庭VHIS保費:丈夫、妻子、兩名子女,共4名受保人,總保費HK$32,000
分開評稅計算:
- 丈夫:可為自己及子女申索扣稅(3名受保人,上限HK$24,000),實際保費HK$24,000,全數扣減。應課稅入息為HK$1,200,000 - HK$24,000 = HK$1,176,000,再扣除基本免稅額HK$132,000,應課稅入息實額為HK$1,044,000。按累進稅率計算,稅款約HK$170,000。
- 妻子:可為自己申索扣稅(1名受保人,上限HK$8,000),實際保費HK$8,000,全數扣減。應課稅入息為HK$150,000 - HK$8,000 = HK$142,000,扣除基本免稅額HK$132,000後,應課稅入息實額為HK$10,000,稅款HK$200。
- 合計稅款:約HK$170,200
合併評稅計算:
- 合併入息:HK$1,350,000
- 可扣稅保費:全部4名受保人,HK$32,000
- 應課稅入息:HK$1,350,000 - HK$32,000 = HK$1,318,000
- 扣除夫婦基本免稅額(HK$132,000 × 2 = HK$264,000),應課稅入息實額為HK$1,054,000
- 按累進稅率計算,稅款約HK$172,000
結論:此案例中,合併評稅反而多繳約HK$1,800。原因是合併評稅將妻子的低入息與丈夫的高入息合併,導致邊際稅率上升。即使VHIS扣稅額全數用盡,也無法抵銷稅率攀升的影響。因此,入息懸殊的夫婦,若低入息一方的入息已低於基本免稅額(HK$132,000),則分開評稅通常更有利,因為低入息一方的免稅額不會被「浪費」。
案例二:雙職夫婦,入息相近
- 丈夫年入息:HK$600,000
- 妻子年入息:HK$550,000
- 家庭VHIS保費:丈夫、妻子、兩名子女、丈夫父母,共6名受保人,總保費HK$48,000
分開評稅計算:
- 丈夫:可為自己、子女及父母申索扣稅(5名受保人,上限HK$40,000),實際保費HK$40,000,全數扣減。應課稅入息為HK$600,000 - HK$40,000 = HK$560,000,扣除基本免稅額HK$132,000,應課稅入息實額HK$428,000,稅款約HK$63,000。
- 妻子:可為自己申索扣稅(1名受保人,上限HK$8,000),實際保費HK$8,000,全數扣減。應課稅入息為HK$550,000 - HK$8,000 = HK$542,000,扣除基本免稅額HK$132,000,應課稅入息實額HK$410,000,稅款約HK$60,000。
- 合計稅款:約HK$123,000
合併評稅計算:
- 合併入息:HK$1,150,000
- 可扣稅保費:全部6名受保人,HK$48,000
- 應課稅入息:HK$1,150,000 - HK$48,000 = HK$1,102,000
- 扣除夫婦基本免稅額HK$264,000,應課稅入息實額HK$838,000,稅款約HK$133,000
結論:合併評稅多繳HK$10,000。原因與案例一類似——合併後邊際稅率由17%升至22%的級距,即使多扣了HK$8,000保費(妻子部分由分開評稅的HK$8,000變為合併後的HK$48,000,多扣了HK$8,000),仍無法抵銷稅率攀升。當夫婦入息均高於基本免稅額且相近時,分開評稅幾乎總是更佳。
案例三:單一收入家庭
- 丈夫年入息:HK$900,000
- 妻子:無應課稅入息(家庭主婦)
- 家庭VHIS保費:丈夫、妻子、三名子女,共5名受保人,總保費HK$40,000
分開評稅計算:
- 丈夫:可為自己及子女申索扣稅(4名受保人,上限HK$32,000),實際保費HK$32,000,全數扣減。應課稅入息為HK$900,000 - HK$32,000 = HK$868,000,扣除基本免稅額HK$132,000,應課稅入息實額HK$736,000,稅款約HK$115,000。
- 妻子:無入息,無需報稅,無法申索任何扣稅。為妻子購買的VHIS保費HK$8,000無法扣減。
合併評稅計算:
- 合併入息:HK$900,000(妻子無入息)
- 可扣稅保費:全部5名受保人,HK$40,000(妻子保費可全數扣減)
- 應課稅入息:HK$900,000 - HK$40,000 = HK$860,000
- 扣除夫婦基本免稅額HK$264,000,應課稅入息實額HK$596,000,稅款約HK$91,000
結論:合併評稅節省約HK$24,000。此為合併評稅最有利的典型場景——當配偶無應課稅入息時,合併評稅不僅可將配偶的VHIS保費納入扣稅,還可同時申索配偶的基本免稅額,一舉兩得。
進階規劃策略:如何最大化VHIS扣稅效益
綜合上述案例,可歸納以下原則:
策略一:優先集中扣稅於高收入一方
若家庭中有一方入息顯著較高(例如超過HK$500,000),且另一方入息低於基本免稅額(HK$132,000),則應選擇合併評稅,將所有家庭成員的VHIS保費集中於高收入一方申索。這不僅能確保扣稅額全數用盡,還可同時申索另一方的配偶免稅額。
策略二:當夫婦入息均高時,分開評稅較佳
若夫婦二人各自入息均超過HK$200,000,且入息差距不大,分開評稅通常更有利。此時應將VHIS保單的受保人分配給兩方,確保每方都能用盡各自名下的扣稅上限。例如,丈夫負責為自己及子女購買,妻子負責為自己及父母購買,使雙方都能申索扣稅額。
策略三:留意「配偶免稅額」與「VHIS扣稅」的互動
合併評稅時,納稅人可同時申索配偶免稅額(HK$132,000)及配偶的VHIS保費扣稅。但若配偶本身有應課稅入息,則無法申索配偶免稅額。因此,在評估是否合併評稅時,應一併考慮配偶免稅額的影響,而非單純比較VHIS扣稅額的變化。
策略四:年度檢討保單分配
VHIS保單的受保人可於每年保費到期前變更。建議每年3月(即課稅年度結束前)檢討家庭保單分配,根據當年預測入息,決定是否將部分保單轉移至另一方名下,以配合最優的報稅模式。例如,若預測妻子來年將轉為全職家庭主婦,則應在該課稅年度內將妻子的VHIS保單轉由丈夫持有,以便合併評稅時全數扣減。
常見誤解與稅務局立場
誤解一:保費超出上限可結轉下年
錯誤。根據稅務局指引,每名受保人每年的VHIS保費扣稅上限為HK$8,000,超出部分不可結轉至下一個課稅年度。若保費為HK$12,000,僅HK$8,000可獲扣稅,剩餘HK$4,000視為個人開支,無稅務優惠。
誤解二:為非香港居民父母購買也可扣稅
錯誤。受保人必須為香港居民,且父母須「通常居於香港」。若父母長期居於內地或海外,即使持有香港身份證,若不符合留港日數要求,稅務局有權拒絕扣稅申請。根據《稅務條例》第26C條,受保人須在課稅年度內是「香港居民」,定義與《人事登記條例》一致。
誤解三:合併評稅自動最有利
錯誤。如上述案例所示,合併評稅僅在配偶無入息或入息極低時有利。稅務局在評稅通知書上會提供合併及分開評稅的對比計算,納稅人應仔細比較後再選擇。若已提交報稅表後才發現選擇錯誤,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後一個月內申請修訂。
行動清單:2025/26課稅年度的VHIS扣稅規劃
- 檢視家庭VHIS保單:列出所有受保人及其年度保費,確認每名受保人的保費是否超過HK$8,000上限,超出部分無稅務效益,可考慮調整保障計劃。
- 預測2025/26課稅年度入息:根據當前收入及預期變動,估算夫婦各自的應課稅入息,判斷是否低於基本免稅額(HK$132,000)。
- 模擬兩種報稅模式:使用稅務局網站的「稅款計算機」或自行試算,比較合併評稅與分開評稅的稅款差異,特別注意邊際稅率變化。
- 調整保單持有人:若選擇分開評稅,確保每名受保人的保單由可申索扣稅的一方持有。例如,若丈夫入息較高,應由丈夫持有所有子女及父母的保單;若夫婦入息相近,則平均分配受保人。
- 保存保費收據:稅務局有權要求提供保費支付證明,包括保險公司發出的保費收據、銀行自動轉賬記錄或信用卡月結單。建議保留至少7年。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