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中产 · 2026-03-31

股票股息稅務: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免稅真相

2026年3月31日 ·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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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香港交易所(HKEX)公佈了2024年全年業績,數據顯示年內首次公開招股(IPO)集資額回升至全球第四位,市場氣氛明顯回暖。與此同時,不少持有港股收息的中產投資者正面對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從香港上市公司收取的股息,究竟是否需要繳稅?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實際上牽涉《稅務條例》(第112章)的源頭原則、個人稅務居民身份,以及跨境稅務安排的複雜互動。特別是對於同時持有美國國籍、台灣戶籍或中國內地稅務居民身份的港人,股息稅務處理可能截然不同。本文將拆解香港上市股票股息免稅的「真相」,釐清哪些情況下股息完全免稅、哪些情況下可能觸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責任,並提供2025/26課稅年度下的實務指引。

香港源頭原則下的股息稅務基礎

股息本身不屬《稅務條例》下的應課稅收入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4條及第8條,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利得稅僅對「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徵收,而薪俸稅則針對「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及退休金」收入。股息收入本身,不論是從香港上市公司或海外公司收取,均不被定義為上述兩類應課稅收入。稅務局的明確立場是:股息並非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亦非僱傭收入,因此不屬於利得稅或薪俸稅的課稅範圍。

股息免稅的具體法律依據

《稅務條例》第26條進一步明確:任何人士從香港公司收取的股息,無須就該股息繳納利得稅。這項豁免適用於所有個人及公司,不論該股息是從香港上市公司還是私人有限公司收取。關鍵在於,稅務局不將股息視為「利潤」的一部分,而是視為公司已繳稅利潤的分配。香港本身不設股息預扣稅(withholding tax),公司派發股息時無須預扣任何稅款,股東收到股息時亦無須申報為收入。

實例說明:純香港稅務居民的情況

假設一位香港永久居民,沒有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身份,僅持有香港上市股票(如港交所(0388.HK)或騰訊(0700.HK))。2024/25課稅年度,該投資者收取了合共HK$500,000股息。根據《稅務條例》,這筆HK$500,000完全無須申報在利得稅或薪俸稅報稅表中。投資者唯一需要關注的是,若該股息是從海外公司(如美國上市的蘋果公司(AAPL))收取,情況則完全不同——該股息可能須在股息來源地繳納預扣稅,但香港本地仍不徵稅。

跨境稅務居民身份的關鍵影響

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人:全球徵稅的陷阱

對於持有美國國籍或綠卡的香港居民,美國國稅局(IRS)實行全球徵稅制度。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IRC)第61條,所有收入,包括來自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均須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Form 1040)上申報。2024課稅年度,美國股息稅率取決於納稅人的邊際稅率等級,最高可達37%(2025年稅率等級維持不變,但經通脹調整)。此外,香港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並不享有美國與香港之間的任何稅務協定優惠,因為美國與香港並未簽訂全面稅收協定(僅有《稅務資料交換協定》(TIEA),該協定不降低股息預扣稅率)。因此,美國稅務居民從港股收取的股息,在美國須全額納稅。

中國內地稅務居民:雙重徵稅協定的適用

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即中港稅收安排)第四條,若個人被視為中國內地稅務居民(例如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其全球收入,包括來自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須在中國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該安排第十條規定,香港居民從內地公司收取的股息,可在內地按不高於5%(若持股25%以上)或10%的稅率繳稅。反之,內地稅務居民從香港公司收取的股息,在香港不徵稅,但在內地須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2024年,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指出,內地稅務居民須就境外股息收入自行申報。

台灣稅務居民:海外所得的申報門檻

台灣稅務居民從香港上市公司收取的股息,屬於「海外所得」。根據台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個人海外所得全年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約HK$250,000)時,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2024年度,基本稅額的免稅額為新台幣670萬元(約HK$1,675,000),即海外所得總額低於此門檻時,無須繳納最低稅負。然而,台灣投資者須留意,香港股息在台灣不享有任何稅務扣抵,且台灣與香港之間並無全面稅收協定。

實務申報與合規要求

香港本地申報:股息無須填報

對於純香港稅務居民,在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時,股息收入無須填寫在任何欄目中。稅務局明確指示:只有來自海外(非香港)的股息,若屬於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產生的收入,才須申報。一般個人投資者,即使頻繁買賣股票,只要不構成「經營業務」,股息仍屬免稅。

美國申報:FBAR與FATCA的雙重責任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除須在Form 1040申報股息收入外,還須留意兩項額外申報要求:

  • FBAR(FinCEN Form 114):若所有境外金融帳戶(包括香港的證券戶口)總值超過USD 10,000,須每年申報。2024年申報截止日為2025年4月15日,可自動延至10月15日。
  • FATCA(Form 8938):若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總值超過指定門檻(單身居住海外者:USD 200,000(年末)或USD 300,000(年中)),須隨Form 1040提交Form 8938。香港的股票戶口及股息收入均屬申報範圍。

中國內地申報:年度匯算清繳

中國內地稅務居民須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稅務局網站進行年度匯算清繳。2024課稅年度,來自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收入,須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以20%稅率計算,無任何免稅額或扣除。投資者須保留香港券商的股息單據,作為申報依據。

2025/26課稅年度的風險提示與規劃要點

股息免稅的三個例外情況

儘管香港股息基本免稅,以下三種情況可能觸發稅務責任:

  1. 以股息代替薪酬:若公司以股息形式向僱員支付報酬,稅務局可能將其重新定性為薪俸稅應課稅收入。
  2. 財務機構的股息收入: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收取的股息,可能被視為其營業收入的一部分,須繳納利得稅。
  3. 離岸基金的股息:若離岸基金在香港進行證券交易,其股息收入可能因《稅務條例》第20AE條的「離岸基金豁免」條文而須審視是否符合豁免條件。

2025年稅務規劃建議

  • 美國稅務居民:考慮將港股持倉轉移至美國稅務優惠帳戶(如IRA或Roth IRA),但須注意香港券商一般不支持此類帳戶。另一選項是利用IRC § 911海外收入豁免(FEIE),但該條款僅適用於勞務收入,不適用於股息。
  • 中國內地稅務居民:若持有大量港股,可考慮將部分資金轉移至內地A股,因內地個人投資者買賣A股股息暫免徵個人所得稅(持股超過1年)。但須注意,此優惠僅適用於內地居民。
  • 台灣稅務居民:利用新台幣670萬元的海外所得免稅額,將年度股息控制在門檻以下。若股息較高,可考慮透過台灣境內基金投資港股,因境內基金的收益分配可能適用較低稅率。

結論與具體行動建議

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對純香港稅務居民而言,確實享有完全免稅待遇,這是《稅務條例》源頭原則的直接體現。然而,一旦投資者具備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身份,股息免稅的「真相」便變得複雜。以下是三項具體行動建議:

  1. 核實你的稅務居民身份:每年檢視你在香港、美國、中國內地或台灣的居住天數及聯繫,確認哪個司法管轄區對你的全球收入擁有徵稅權。
  2. 保留完整的股息記錄:無論是否須申報,保存所有股息單據至少7年(香港稅務局的評稅時效期),以備未來稅務審查。
  3. 諮詢持牌跨境稅務顧問:若你持有雙重國籍或經常往返兩地,請在每年報稅截止日前,尋求熟悉相關稅務協定的專業意見,避免因無意漏報而面臨罰款。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