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扣稅上限2025/26更新:每名受保人實際慳幾多?
2025/26課稅年度將於2025年4月1日展開,納稅人最關心的其中一項扣稅項目——自願醫保計劃(VHIS)的保費扣除上限,將維持在每名受保人每年8,000港元。雖然上限未見調整,但隨著更多保險公司推出靈活計劃,以及政府早前宣布檢討自願醫保計劃的成效,納稅人若未能精準掌握扣稅規則與保單條款之間的互動,實際可獲得的稅務節省可能遠低於預期。本文將以2025/26課稅年度的最新框架為基礎,拆解每名受保人的實際慳稅金額、家庭合併申報的槓桿效應,以及自僱人士與中小企東主如何透過公司名義購買自願醫保以達至更佳稅務效益。
自願醫保扣稅機制與2025/26年度上限
自願醫保計劃自2019年4月推出以來,其保費扣除額一直與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扣除機制掛鉤。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6D條,納稅人為自己及指明親屬繳付的合資格自願醫保保費,可獲稅務扣除。2025/26課稅年度的每名受保人扣除上限維持在8,000港元,與2019/20年度推出時的水平一致。
實際慳稅金額的計算邏輯
要計算每名受保人實際可節省的稅款,必須先了解納稅人的邊際稅率。香港的薪俸稅採用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兩者以較低者為準),2025/26課稅年度的累進稅率階梯如下:
- 首50,000港元:2%
- 次50,000港元:6%
- 第三個50,000港元:10%
- 第四個50,000港元:14%
- 第五個50,000港元:17%
- 餘額:17%(上限不變)
若納稅人處於最高邊際稅率17%的稅階,為一名受保人繳付8,000港元保費,實際可節省的稅款為8,000港元 × 17% = 1,360港元。若納稅人僅處於2%的稅階,則實際節省僅為160港元。換言之,自願醫保扣稅的實際效益,高度取決於納稅人的整體收入水平及所處的稅階。
家庭成員合併申報的槓桿效應
自願醫保計劃的一大優勢在於可為「指明親屬」繳付保費並申請扣稅。指明親屬包括納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以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每名受保人的8,000港元上限獨立計算,不設家庭總額上限。
舉例而言,一名納稅人為自己、配偶、兩名子女及一名父母購買自願醫保,合共五名受保人,每年可申報的保費扣除總額為8,000港元 × 5 = 40,000港元。若該納稅人處於17%的邊際稅率,實際節省稅款為40,000港元 × 17% = 6,800港元。這筆節省金額,已相當於中產家庭一個月的交通或膳食開支。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稅務局2023年修訂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5號》,納稅人必須證明保費確實由自己支付,且受保人與納稅人之間存在指明親屬關係。稅務局有權要求納稅人提供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若保費由受保人自行支付,則不能由納稅人申報扣除。
不同保險計劃類型對扣稅金額的實際影響
自願醫保計劃分為「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兩大類別。標準計劃的條款由食衞生局訂明,保費較低但保障範圍基本;靈活計劃則由保險公司自行設計,保費較高但保障項目更全面。兩者在扣稅資格上並無分別——只要保單屬認可自願醫保產品,繳付的保費即可申請扣稅。
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的保費差距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IA)2024年公布的統計數字,標準計劃的平均年度保費約為4,800港元(以35歲非吸煙男性為例),而靈活計劃的平均年度保費則介乎6,000至12,000港元不等,視乎保障範圍及附加條款。若納稅人選擇標準計劃,實際保費支出僅4,800港元,低於8,000港元的扣稅上限,因此可申報的扣除額為4,800港元,而非上限8,000港元。
換句話說,購買標準計劃的納稅人,其實際可扣稅金額受實際保費金額限制。若納稅人希望充分運用8,000港元的扣稅上限,則需選擇年保費達8,000港元或以上的靈活計劃。然而,這並不代表應盲目追求高保費計劃——保費超出扣稅上限的部分(即8,000港元以外的金額)不能獲得任何稅務優惠,納稅人需自行評估額外保障是否物有所值。
家庭成員年齡對保費的影響
自願醫保的保費按受保人年齡分級,年齡愈高保費愈高。以一名65歲的長者為例,2025/26課稅年度的標準計劃保費約為12,000至15,000港元,遠超8,000港元的扣稅上限。這意味著為年長父母購買自願醫保的納稅人,實際可申報的扣除額仍為8,000港元,而非全數保費。
稅務規劃上,納稅人應優先為年輕的家庭成員(如子女)購買自願醫保,因為他們的保費較低,扣稅效益相對較高。以一名10歲子女為例,標準計劃保費約為2,500至3,000港元,納稅人可全數申報扣除,實際節省稅款為2,500港元 × 17% = 425港元,而保費支出僅2,500港元,淨現金流實際為正數(即節省稅款「補貼」了部分保費)。
自僱人士與中小企東主的特別考量
自僱人士及中小企東主在自願醫保扣稅方面,擁有比一般受僱人士更大的彈性。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若東主或自僱人士以公司名義為員工(包括董事)購買自願醫保,該保費可作為公司利得稅的開支扣除,同時員工毋須將該保費視為福利而申報薪俸稅。
公司名義購買自願醫保的雙重稅務效益
假設一名獨資經營的中小企東主,同時為公司唯一董事。若東主以個人名義為自己購買自願醫保,每年保費8,000港元,可申報薪俸稅扣除,節省稅款1,360港元(假設邊際稅率17%)。但若東主以公司名義為自己(作為董事)購買自願醫保,該8,000港元保費可作為公司利得稅的開支扣除,假設利得稅稅率為16.5%,則公司可節省稅款8,000港元 × 16.5% = 1,320港元。同時,根據稅務局的立場,僱主為僱員支付的合資格自願醫保保費,毋須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稅務條例》第9條的豁免安排)。
這意味著,透過公司名義購買自願醫保,東主既可獲得公司層面的利得稅扣除,個人亦毋須為該福利繳納薪俸稅,形成雙重稅務效益。當然,東主需確保公司確實有營運,且該保費屬於為業務運作而合理支出的開支。
強積金自僱人士的自願醫保扣稅策略
自僱人士(如freelancer、專業服務提供者)需同時處理強積金(MPF)供款及薪俸稅申報。自願醫保保費可作為薪俸稅的扣除項目,與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分開計算。自僱人士若同時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購買自願醫保,兩者均可申報扣稅,但需注意:
-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扣稅上限為每年60,000港元(2025/26課稅年度維持不變)
- 自願醫保每名受保人扣稅上限為8,000港元
兩者並無衝突,自僱人士可同時享用兩項扣除。以一名年收入500,000港元的自僱人士為例,若其邊際稅率為17%,並同時作出60,000港元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為自己及配偶購買自願醫保(合共16,000港元),總扣除額為76,000港元,實際節省稅款為76,000港元 × 17% = 12,920港元。
常見扣稅陷阱與稅務局審查重點
自願醫保扣稅看似簡單,但實務上存在多項容易忽略的細節。稅務局在審查納稅人的申報時,會特別關注以下幾點:
保單持有人與納稅人的身份一致性
稅務局要求申報扣稅的納稅人必須是保單的持有人,即保費由納稅人直接支付。若保單持有人為受保人本人(例如成年子女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保單,但由父母支付保費),則父母不能申報扣稅。正確的做法是,父母應以自己名義為子女購買保單,並直接支付保費。
指明親屬的居住地限制
根據《稅務條例》第26D條,指明親屬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若受保人長期居於海外(例如在海外留學的子女或移居內地的父母),稅務局可能質疑其「通常居住」的資格。2024年稅務局在《評稅指引》中明確指出,受保人若在課稅年度內離開香港超過180天,稅務局有權拒絕相關扣除申請。
保費退回與扣稅金額的調整
若納稅人在課稅年度內曾獲保險公司退回部分保費(例如因取消保單或調整保障範圍),則可申報的扣稅金額需相應調減。稅務局要求納稅人在報稅時如實申報實際淨支付的保費金額,而非保單列明的名義保費。
三項具體行動建議
一、檢視現有保單的保費金額與扣稅上限的差距:若保費低於8,000港元,可考慮升級至靈活計劃以充分運用扣稅額,但需確保額外保障符合個人需要。
二、為家庭成員進行「扣稅組合規劃」:優先為邊際稅率較高的家庭成員(通常是收入最高的納稅人)申報所有受保人的保費扣除,以最大化邊際稅率帶來的節稅效益。
三、自僱人士及中小企東主應檢視以公司名義購買自願醫保的可行性:若公司有利得稅應評稅利潤,以公司名義購買可同時獲得利得稅扣除及個人薪俸稅豁免,實現雙重稅務優化。
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涉及個人稅務情況請諮詢持牌會計師或稅務師。
This does not constitute tax advice. Consult a licensed CPA or tax advisor for your specific situation.